Hello大家好,我是超级Leo_(微博)。还记得昨天给大家分享的《戏精!原来偷车贼戏都这么厉害?》新闻吗?相信在日常中大家也会碰到、或者听到摩托车、电动车被盗的相关新闻。像Leo自己的摩托车被盗、被抢都出现过。

所以,一般的电动车盗抢都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但下面Leo要分享的这个却很不一样,可以说堪称魔幻。(看完红字后相当于读完80%)

1、新闻详情

如果大家还有印象,一定还记得年中时有这样一条新闻:

车主赵先生下班将自己电动车放在楼下充电,小偷偷电动车时不慎触电死亡,而死者家属得知消息后,立刻要求车主提供20万的赔偿,而且一分都不会少!

经过近半年的法院审理,前天,此事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

经过调解,法院判车主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原因是,公共地方私拉电线也是违法的,给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触电事故也是由此引起。所以车主必须赔偿偷车贼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2、网友热评:

判决一出,立刻引起了网友热议:

A:

法院不断案,变成息事宁人的大妈了,错位:法缺失,用大公共品的事去干小公共品的活。法成本太高

B:

先把偷的问题解决了再说赔偿的事

C:

如果偷接外线电源致死,应该找电力部门赔偿!

D:

不妨作个大胆的假设: 小偷胜利的偷走了电瓶车,一路风驰电掣地开到某院的大院前,刹车突然不灵,直接撞在某院的门柱上,立马身亡。这时候家属可以要求车主赔偿20万,理由是电瓶车没管理好,轻而易举让他偷走,导至他身亡的间接原因; 还可以要求某院赔偿20万,理由一,车为什么可以通你大院,而且没有尽到提醒责任。理由二,门柱大硬了。这是导至他身亡的直接原因。 最后经某法院调解……

C:

私拉电线小偷是可以看见的,明知存在触电危险,仍然实施危险行为,且偷盗行为违法,偷盗行为主观上是故意,不同于民事行为的过失和疏忽大意,小偷的行为后果自负,车主不用赔偿,如果是无意中触碰车辆导致死亡,车主必须赔偿

大家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不妨留言一齐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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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能一味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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