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对交警支队中心城区20个路口设置“礼让斑马线”监控等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896,533.19元。

项目内容为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心城区20个路口设置“礼让斑马线”监控等设施。

记者查阅文件,发现这20个路口为:天山路聿怀初中路口、海滨路水产市场路段、海滨大华路口、海滨博爱路口、海滨金环路口、潮汕杏花路口、中山金新路口、中山大华路口、潮汕大学路口、金砂华山路口、金砂天山路口、金砂金环路口、中山天山路口、汕汾迎宾路口、长平路行政服务中心路段、金环路口星河大厦路段、磊广路海旁边路口、中山华山路口、金砂嵩山路口、金砂黄山路口。

据了解,目前在中心城区,已有中山东路与金环路交叉口、外马路与大华路交叉口、韩江路的黄山路至泰山路路段(含黄山路及泰山路交叉口)、长平路的金环路至华山路路段(含金环路及华山路交叉口)等处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进行抓拍和处罚。对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今年以来,全市共监控拍摄到这类行为逾一万宗。

那么,机动车应该如何“礼让”呢?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上图)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上图)

来源:汕头橄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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