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被电死,获赔五万,调解成为合理的笑话

说起调解,不知是不是中国所特有,应该不是,调解其实就是谈判,只是多了个中间人。国际上两国出现危机,就会有些国假充当中间人,曰调停人。这里说的调解与之类似,只不过调解人是有一定裁量权的。

前不久,武汉出了一个离奇的案子,某人偷刘先生的店动车,结果触电身亡。

某家属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这倒正常,家属有打官司的权利,奇怪的是,经法院调解,刘先生赔偿某家属五万。

律师说,调解是双方自愿,不违法。

看到这儿涌银君有点哭笑不得。

小伙伴们和我一样,都认为小偷不去偷刘先生的电动车,就不会电死,小偷放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先生无责。

这事如果法院依法判,小偷家属会败诉。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刘先生赔偿五万。

这事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双方自愿,而是法院调解程序。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都有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的最大好处是化解双方的矛盾,不至于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也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

但是调解程序的弊端也非常明显,特别是不太熟悉法律的一方,在调解时很容易妥协。

某些法官利用这个程序,有意偏袒一方,对另一方施压。涌银君曾经起诉一个欠款不还的人,金额不大,在开庭前审判长多次给我打电话(一人委托律师出庭),问同不同意调解,我问她调解条件是什么,她说双方各让一步,偿还50%,当时我就怒了,这不是公开偏袒老赖吗,法院是维护谁的权利?我当然不同意,最终判下来,支持了我诉求。

这起案件,法院是怎么调解的,刘先生又是出于何种想法同意赔偿,我们不清楚,仅从案件本身来说,刘先生应该不用负责的,也许是刘先生太有钱,这区区五万不算啥,那我们扯啥淡?

无论怎样,法院是无责的,调解程序是合法的,协议是你们自个协商的。

经法院调解生效后的协议和判决书一样有法律效力,区别是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调解协议不能上诉。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