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山东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河北村村委会出具的“未交清则暂缓办理一切证明手续”的通知,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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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具的通知 受访者供图
通知内容显示,“因刘某某夫妇于2016年2月8日违法生育3孩,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需交纳社会抚养费81636元,请接知后于2018年12月15日到辛寨镇计生办足额交纳社会抚养费。”
同时,该通知内容称,“到期交不清,按照河北村《村规民约》的规定,将暂缓办理一切证明手续。并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鲁卫指导字〔2016〕5号)文件规定:未足额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移交法院执行并录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
落款署名为河北村村委会,落款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并加盖公章。
涉事村民刘某某向澎湃新闻(www.theparper.cn)确认这份通知的真实性。他说,近期辛寨镇不少“超生户”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北村刘姓村支书告诉澎湃新闻,这是县里统一进行的“三清”,此前未交清的社会抚养费也属于此次清理范围之内。“将2016年前未罚过或未交清的,以及山东省新计生条例出台后,超生三胎未交齐的社会抚养费补交上。”
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分管河北村等七个中心村并代管村委会公章的辛寨镇卧龙社区社区主任蔡光恩的证实。
他表示,上述通知中“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是县里“三清”统一要求,而后面“到期交不清,将暂缓办理一切手续”则属于河北村自定的《村规民约》中的规定。
“很多村都有自己的村规民约,是村委会按程序召开会议投票进行的。”同时,蔡光恩表示,社区只是代管村委会公章,而上述通知文件也属于各个村自己拟定,村里拟好各种需要盖章的文件,签好字后,前来社区盖章即可。
“(未交清)是缓办,等交齐了再办。”他说。
据潍坊日报早前报道,10月12日,山东省潍坊市全市开展农村“三清”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开展“清理村级合同、清理集体尾欠、清理闲置资产资源”工作。
12月14日,潍坊市人民政府网站一份涉及临朐县“三清”工作的宣传稿件提及,当地彻底排查社会抚养费、水电费、建校集资等各类款项,一律依法依规清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村民会议、居民会议可以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公民可以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前述河北村刘姓村支书表示,此次收取社会抚养费分三步程序,先是村里下达一个通知,如果5天之内不交,镇上再下达一个通知,如果还是不交,镇上就通过法院起诉,让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河北村有15户这样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
“不往村上交,直接往镇上交。”该刘姓村支书表示。
长期关注人口问题的律师吴有水认为,村委会可以制定“村规民约”,但这些规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侵权,追缴社会抚养费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村民办理合法证明是两回事,不能彼此捆绑。
吴有水说,村委会的做法与此前多地出现的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给办理户口登记一样,属于“捆绑式执法”,应该取消,“如果村委会作出这样的规定,就应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