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氏族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有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它相适应,于是母权制氏族公社应运而生。
母系氏族公社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原来各自孤立的集团与集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联系,而定居生活给这种联系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意识到近亲通婚的危害,由此产生了“普那路亚家庭”。而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这样,人类发展到一切兄弟姐妹之间,甚至是母方最远的旁系亲族间的婚姻关系都被棼止的时候,就组成了一个坚固确定的女系血族集团。也就是说,
这时氏族出现了。两个互通婚姻的氏族组成了早期的部落。
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公社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细胞。生产资料归氏族公有,氏族成员共同居住、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在母系氏族社会,由于婚姻是族外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而且当时妇女在采集经济及照管孩子等公益劳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妇女受到极高的尊敬。氏族的族长一般由妇女来担任,但这决不意味着女尊男卑,在母系氏族公社,男女地位是完全平等的。
新石器时代是母系氏族的兴盛时期。在这个时期,婚姻制度由群婚转入了对偶婚。在对偶婚下有一对比较固定的夫妻,但是他们的结合并不牢固,婚姻关系极容易解除。虽然由对偶婚组成了许多对偶家庭,但是这种对偶家庭并不能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当时社会的经济细胞是母系氏族公社。
在母系氏族社会,族长一般由氏族议事会选举产生,如果族长不称职,氏族议事会有权将其撤换。一切重要的事都要经过氏族议事会讨论决定。在氏族议事会中,氏族的每个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投票权,氏族成员有相互援助的义务和血亲复仇的责任,有共同的墓地和共同的宗教节日。氏族还有给本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有时氏族可以接纳外人作为养子,养子和其他氏族成员拥有同等的权利。在母系氏族阶段,婚姻双方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员,一个人死了之后,其财产归其余的同族人所有,丈夫和妻子是不能互相继承的,子女更不可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为父亲和子女是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氏族的。母系氏族在人口增殖之后,分裂为许多小氏族,而原来的氏族则成为胞族,即大氏族。
虽然母系氏族这种组织形式曾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这种原始的共产制度是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之后,原始公社制度必然走向解体。
父系氏族
从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这是一场家庭的革命。
这场革命首先是由经济原因引起的。在由石器时代向金属器时代过渡的过程中,原始的狩猎经济逐渐转变为畜牧经济,原始的锄耕农业逐渐转变为犁耕农业。看管牲畜和驾畜耕田这类十分重要、为社会所必需的公共劳动完全由男子承担,妇女的公益劳动失去了社会意义而转变成“私人的事务”。男女经济地位的变化由此导致了社会地位的改变。由此可以看出,父权制的确立是男子在经济上跃居统治地位的直接结果。
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男子要求改革继承制度,这成为引起家庭革命的另一个原因,男子拥有牲畜、奴隶等财物,自然希望将来把它们传给自己的子女,但是这个愿望在母系氏族社会是无法实现的。私有制和传统的继承制因为男女经济地位的改变而产生了矛盾。这样一来,扰乱了旧秩序,引起了混乱,而这种混乱只有通过转向父权制的办法才能消除。于是人们规定,子女从父而不再从母;妻从夫而不再是夫从妻,财产由先前的母系亲属继承改为子女继承。父权制确
立后,父亲开始支配子女,丈夫开始奴役妻子,主人开始压迫奴隶。换句话说,也就是男子开始“独裁”,妇女被大大贬低。
虽然历史上出现了父系氏族公社,但这并不表示母系氏族公社立即消失。在世界的不少地区,它们在往是并存的。只是因为它们各自代表不同的文化阶段,所以学者才按照发展顺序划分出顺次更替的不同历史时代。其次,父系氏族公社还保有母系氏族残余的影响。经过漫长的时期,甚至在阶级社会形成以后,这些残余才在一些文明民族中逐渐消亡。
经过漫长的发展,父系家庭公社从父系氏族内部分化出来,这是“男子独裁”的第一个结果。家庭公社又称为家长制家庭或父系大家族,是父权制时期的社会细胞。它是一个自然的经济团体,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子儿女,有的还包括奴隶在内。土地和主要的生产工具公有,人们共同生产、共同消费。这时在氏族内有一个经选举产生按民意行事的族长,他既是生产的组织者,同时也是生产的领导者。在有些地方,他们甚至已经拥有个人权利。家庭公社是从对偶家庭到个体家庭过渡的中间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
它一直残留到近代,几乎在全世界都留有它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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