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常去银行办业务,总会看到这一句话“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在柜台办理现金业务,没点清款项就离开了柜台,过后发现钱少了,银行不负责任。那么,实际上真的要不回来了吗?可否告银行不当得利?

首先确定一点,去银行取钱,钱给少了,是可以要回来的,银行如果不给,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银行,告银行不当得利。毕竟,是谁的钱就是谁的,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储户可以搜集证据,证明银行确实钱给少了,然后聘请律师,起诉银行。

可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恐怕没有这么简单。单是搜集证据这一块,储户就是弱势群体。要证明钱取少了,就得调取现场的监控,调取字冠号等。这些对银行来说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银行成了被告,你想要获取以上证据就困难重重了。

综上所述,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并不能单方声明“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就当甩手掌柜,概不负责。银行如此声明,其实主要还是为了督促储户,点清现金,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实际生活中,去银行柜台取钱取少了,或者取多了,可能性都比较小。因为银行有自动验钞机,工作人员和储户一般也会仔细清点钞票。万一真的发现银行钱给少了,或者给多了,相信只要双方友好协商,也是可以轻而易举解决问题的。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也不至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