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岩中院

龙岩市法院开展第五次扫黑除恶治乱集中宣判活动

20日,连城县法院对连城县首起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揭某军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城县法院庭审现场

龙岩市法院于12月20日上午,集中宣判2件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龙岩市法院开展的第五次扫黑除恶治乱集中宣判活动。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分别为新罗区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等4人非法拘禁、抢劫涉恶案、连城县法院受理的被告人揭某军寻衅滋事涉恶案。

审理结果

新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享、杜某培、邱某春、赵某鹏参加以“姚总”、王某芬等人为首的犯罪组织,其成员人数众多,且较为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依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包某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杜某培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决定执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罗区法院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