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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15点30分,訾某某驾驶苏K2***M的黑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从陕西省富县方向进入青兰高速太白省际主线收费站。驾驶员訾某某在接受第二高速公路大队太白执法站民警现场检查时出示伪造的驾驶证。经执勤民警公安交警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比对查询,确认訾某某未取得驾驶证,其行为构成无证驾驶和使用伪造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訾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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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晚,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统一组织开展酒驾夜查行动,行动开始十分钟就有一醉猫落网,据悉当晚21时10分许,刘某明驾驶陕JB2***号小型面包车沿柔东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0km+200m处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311mg/100ml,疑似醉驾,已抽血送检。执勤民警在公安网核查驾驶人证件信息时发现,刘某明为C4驾驶证,查获时本人提供的驾驶证为A2,刘某明涉嫌准假不符、伪造驾驶证、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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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1时50分许,秩序中队在S318线99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MU0429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人数7人,实载9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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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2时30分许,秩序中队在S318线85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LN6921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人数7人,实载9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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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3时19分,孟坝中队在太孟公路20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M3H582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人数7人,实载8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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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3时06分,孟坝中队在太孟公路20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MG12440号小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人数7人,实载8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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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12时35分,孟坝中队在镇三公路26KM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为甘M32993的大型普通客车涉嫌超员,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定人数35人,实载41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6分,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