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的高手的确很多,除了梁山上的108将外,辽国、王庆、田虎和方腊手下都有着很多能打的猛将,但是高手数量最多的还是大宋朝廷。

现在问题来了,作为太尉,天下都知道高俅是踢球的高手,然而他会为武功吗?恐怕人们都要琢磨琢磨了。很多人都会认为这个大奸臣是不可能会武功的。因为在你们的潜意识里这些坏人都是精于算计坑害之道,怎么会武功呢?即使是梁山上的吴用也被认为是没有武功的,因为他也是过于算计的。但是吴用的武功是不弱的,两条铜链也能拆开雷横和刘唐的。

实际上在原著中,高俅高太尉是会武功的,在书中他是有两次出手经历的。虽然这两次全都败北,但是两次的对手都是顶尖的高手。这么说吧,在书中,高俅对阵的高手可比武松对阵过的高手都强大。很多人看到这里立即撇嘴不信了。肯定认为这个不可能啊,这么大的太尉怎么会可能和高手过招呢?不注意身份?

高俅原来就是个小地痞流氓,但是也会武功,曾习得使棒。而且高俅还曾经找过一个人比试,这个人就是80万禁军教头王进的父亲王升,王升可不一般,王升是都军教头,宋朝的军队分为禁军和都军,王升可是都军教头。这一比试,结果当然是高俅输了,书中也没有交代比试过程。我们妨推测一下当时的情况,笔者认为这场比试是相当激烈的。因为书中描写了,高俅被王升一棍子打伤修养了三四个月。参考王进打史进,林冲打洪教头,如果是武功高出对手太多的话,完全可以轻松胜出还可以不伤到对方,王进和林冲都是轻松的将对方打到完事。王升能一棍子差点打死高俅,说明在比试的时候王升也是使出了浑身解数的,才会一棍子将对手打成重伤,已经没有余力控制收发自如了,基本上属于性命相搏的状态了。可见高俅的战斗力也是相当强悍的。

虽然高俅输了,但是可以看出来高俅的棍法是相当不错的。王升是都军教头,而自己的儿子也是自己的嫡传弟子王进可是水浒传中的顶尖高手,笔者认为王进、卢俊义、史文恭、杜壆是四大顶尖高手,远远高于其他人。因此说,高俅能够将王升逼得使出全力,可见其棍法也是真的不能小瞧的。然后笔者说过的话,一定要做出解释,王升的武功是武松对战过的哪个对手能比的?不要说飞天蜈蚣等等,看看原著就知道他们是多么的档次低,以后我会专门没写武松对手的分析文章的。飞天蜈蚣的绰号是自己刚刚起了没几天,知道的人不超过四人。能是高手?

高俅的第二个对阵对手是谁?这一段大家都应当很了解吧。高俅曾经带兵征讨水泊梁山,可惜不但打了败仗,自己也被张顺活捉了。当然了这是在船上,张顺捉个旱鸭子还是不费力气的。上了梁山之后,高俅开始很害怕,没想到梁山竟然是大摆宴席,热情款待高俅,众好汉轮流来与太尉相见,气氛好不融洽啊。梁山为了招待高俅也是豁出去了,杀牛宰马的,看看这劲头,为了高太尉爱吃,连战马都宰杀了,战马的肉一定又细又劲道。宋江亲自陪着高太尉喝酒畅饮,吴用和公孙胜捧着酒端着案,看来一个人要不断的给高俅斟酒,另一个要给高俅不断的加菜。而卢俊义更是站立一旁随时听候吩咐,拿个餐巾纸啊,收拾一下桌子上的垃圾啥的。而众好汉更是会献媚,轮流前来敬酒,一个个的心中都想,以后自己也是武将了,肯定在太尉手下混,先来个脸熟吧。

这时不和谐的声音出现了,高太尉喝高了,说自己拳脚功夫很厉害,特别是摔跤(相扑)天下无双。这下子卢俊义不高兴了,明明是自己是天下无双,怎么还出来个不服的?但是自己不能得罪高俅啊,怎么办?于是说燕青也是摔跤高手。高太尉一听,嘛!有不服的?脱了衣服光着膀子就要和燕青比试。这个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劲头,比梁山还梁山呢!燕青可是真正的摔跤高手,轻松一招搞定过任原,面对喝醉的高太尉,燕青用了一招守命扑直接搞定了高太尉,将其摔倒在地。燕青能轻松搞定任原,已经奠定了其书中第一摔跤高手的地位了,所以高俅这次失败一是自己醉了,二是自己又挑错了对手,又找了个最强的摔跤手对抗。此时很多人会说,蒋门神是三届相扑冠军,然而那只是施恩在说,并无证据,比高太尉的天下无敌还不靠谱,至少这是高太尉自己说的。即使真是如此,他也退役了,退役了也就是水平严重下降了。再说了泰山挣跤是每年政府的祭祀仪式之一,摔跤擂主都是混体制内的,蒋门神要是真的冠军还会去当小地痞?由此可见,蒋门神并非摔跤冠军。高太尉虽然输了,但是对手过于强大,而且燕青也是一出手就没含糊的,也是用了绝招才拿下醉酒的高俅的。因此高俅的拳脚看来还真是有一定造诣的

笔者突然想到,高俅征服皇上的踢球技术与他的武功基础也是分不开的,否则哪里来的这么灵巧的动作?并定有武功底子,才会在踢球上大有增益,才会成为第一射手,那时候的踢球,和现在的不一样,就是圆形的毽球而已,和踢毽子基本类似。看来高太尉也是一个学什么会什么的聪明人啊。能成为奸臣,看来也不是谁都能混得上去的,也是需要先有实力,才能做奸臣的。同时高太尉不近女色,没有子嗣,看来他的武功还很讲究,必须童子之身啊!笔者甚至认为梁山近一多半的好汉可能都不是他的对手

我的分析不知道各位认可吗?欢迎各位讨论,当然了,以原著为准的讨论,拒绝电视剧为证据,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