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在金额为25万元的借条上签字确认。

离婚的事过了不久,老李至富阳法院起诉,要求小李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共计102万元。

法官认为,本案中,老李在交付钱款时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小李和小红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本案前曾向老李主张过赠与关系而老李以其行为默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且两夫妻出具的借条正是对款项性质系借款的确认,故认定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关系的事实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