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要求,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忠华以公诉人的身份,对区监委移送的邓某某涉嫌贪污一案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西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姜卫民担任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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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邓某某身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房屋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国家拆迁补偿款45万元及115.6平方米的政府还建安置房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当庭讯问、举证、质证的方式,向法庭充分展示了被告人邓某某贪污的犯罪事实及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异议。

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王忠华不仅从法律层面阐明了被告人所犯罪行及应负的刑事责任,还从社会责任层面深刻剖析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警示意义,整个庭审过程发人深省。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据悉,司改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西湖区检察院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已成为常态,截止12月,该院5名院领导带头办案200余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