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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在曲阳县人民法院张建明法官多次春风化雨般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9月27日,曲阳县晓林镇王某诉称,其与朋友赵某曾于2012年始合伙建厂从事雕塑产业,后双方协议散伙,厂子归赵所有,其两根汉白玉九龙壁石柱存放赵处。2016年夏季,赵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两根石柱卖给唐山某公司,于是王向赵要求返还或赔偿46万元,经多次交涉无果,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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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11月6日,法院进行了审理。法庭上赵某辩称,王某所诉与事实不符,其与王某合伙解散后,王曾委托他有合适的买主,替他卖掉。2016年7月份,唐山某公司想买这两根石柱,他也打电话告知了王某,王也同意出卖,价款为33万元,连同自己的望天吼石雕及运费、安装费等在内共计价款41.5万元。并且,由于唐山公司没有及时付款,其同原告还一起到唐山公司索要过欠款,现自己厂子也是十分困难,故请驳回王某的起诉。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张建明庭长没有当庭裁决。庭下,张庭长想,原被告双方之前曾是很好的合伙朋友,现唐山公司欠债未还,赵某厂子确实困难,无论怎么下判,对日后的矛盾都不好化解。于是,张建明庭长多次不厌其烦地向双方做工作,阐明利害关系。正是在张庭长春风化雨般的耐心调解感召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将唐山某公司的债权41.5万元全部转让给王某,并同王某一起到唐山公司索要。就此,对簿公堂的昔日好友重又言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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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只是张建明庭长众多调解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张庭长还是“曲阳三级联动调处化解民间纠纷机制”法院住点庭长,丰富的调处经验、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始终秉持的司法匠心精神、春风化雨般的调解方法,不仅受到了法院领导的肯定和同事们的尊敬,更是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好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其本人事迹也多次被保定电视台进行报道。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