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日中午11点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的大门前突然发生了骚乱,一名身上绑满炸药的歹徒正在勒索居民钱财。小西门派出所的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这其中就包括教导员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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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民带着民警赶到现场后,见人民政府大门前已经围满了群众,而且此处车辆行人很多,情况相当危急,赵新民一边指挥民警疏散群众,一边对歹徒做起了思想工作。谁知歹徒根本不理会赵新民,还企图闯进人民政府旁边的百货大楼,扬言要炸毁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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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民心里很清楚,百货大楼内人潮如织,如果歹徒真的进入大楼引爆炸弹,后果将不堪设想,此时的他没有犹豫,挺身而出,一把抓住了歹徒的胳膊,并将他拖到了空旷的地方,歹徒见自己被警察抓住,情急之下就引爆了身上的炸弹,一声巨响过后,人民群众无一人死亡,百货大楼也安然无恙,但赵新民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牺牲了,终年46岁。

之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赵新民“革命烈士”称号。赵新民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乌鲁木齐的碾子沟、扬子江路、西河街等多个派出所任职。他在工作上始终兢兢业业,成绩突出,并多次受到市局的嘉奖,一直到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也没有忘记自己的警察身份,不顾自身安危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