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益阳法院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组织部署力度,在党组书记、院长陈梦晋的带领下,益阳中院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较好地完成了扫黑除恶各项工作。12月20日,益阳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5件39人。
典型案例
一、安化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5人聚众斗殴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2日0时许,被告人王某和朋友在平口富豪KTV唱歌后买单时与KTV老板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将KTV老板邓某踢了两脚。接着,为富豪KTV供应酒水的戴某凤和其儿子戴某(在逃)等人来到KTV,要求被告人王某买单,双方再次发生了肢体冲突。随后被告人王某打电话给戴某辉要其来帮忙。戴某辉打电话给被告人戴某良,要其喊人。被告人戴某良就邀集了被告人戴某彪、戴某斌、伍某慧等人在平口与戴某辉会合后赶到富豪KTV。被告人刘某球追随戴某辉到富豪KTV。在王某与老板协商并买完单刚刚走出KTV时,王某一方的人就动手打戴某。在一旁吃宵夜的戴某斌来劝架时被人砍伤手背,戴某一边喊人一边跑到旁边的夜宵摊上拿了一把菜刀准备砍人。戴某辉到车上拿出事先准备的钢管,被告人刘某球在戴某辉的车上拿了一把砍刀,其他人拿了木棒板凳等工具与戴某等人在富豪KTV下面对打,在KTV里谈判的王某、戴某凤等人闻讯立马跑出来,戴某看到王某后就冲过来用菜刀砍王某,在一旁的王某的哥哥王某某去帮忙时被戴某砍伤后背,被告人王某趁机跑到街对面在被告人刘某球手中抢了一把砍刀,准备冲过来砍戴某,被手拿木棒的戴某凤逼退,后双方拿着砍刀、木棒等凶器对峙。争执中,被告人王某一方的人用木凳砸伤安化县公安局辅警陈某。最后双方在特警队到场后才被驱散。经鉴定,戴某斌左手被砍伤,构成轻伤;王某后背被砍伤,构成轻伤;陈某手背受伤,构成轻微伤。
裁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戴某良、刘某球、戴某斌、戴某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二、赫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某平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基本案情之一:
2010年4月9日19时许,被告人吴某平收购樟树的车辆经过汉寿县某镇时被当地村拦下。吴某平回到益阳后,要罗某(另案处理)到自己家中拿手枪并带人赶到汉寿打架,并安排李某去购买了15副白手套。吴亮平带领罗某、李某、严某等人持刀、枪,赶到某镇,在信用社门口找到郭,对其实施殴打,并准备将其带到益阳,在郭某的反抗和当地村民的制止下未得逞。吴某平一方的人见状朝天开枪吓散群众后返回益阳。
裁判结果:
赫山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平犯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三、资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匡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匡某将其驾驶的白色宝马车停放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派出所前面公路的左侧后下车离开。此时,一辆挂车停放在同路段的右侧,导致被害人颜某乘坐的面包车途径此处无法通行。颜某下车要求两车司机移车,匡某从路边的“大侠金行”出来时看到颜某骂骂咧咧拍其车辆,便上前质问颜某,颜某看到匡某样子比较凶就回到了自己面包车的副驾驶位置。匡某追上去甩了颜某一个耳光,并将颜某拖下车,对颜某拳打脚踢。此时,副驾驶座位上的张某也下车上前对颜某拳打脚踢。后匡某、张某被众人劝开,颜某被扶上面包车。之后因言语冲突,匡某又将颜某拖下车,再次对颜某拳打脚踢,并要求颜某跪下,张某也跟随一同脚踢颜某,颜某被打跪在地上。经鉴定,被害人颜某左侧第6-9前肋骨折,其损伤程度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被告人匡某的家中将匡某抓获归案。公安民警现场从匡某的裤子口袋内查获银色自制左轮手枪一把,从匡某驾驶的牌号为甘A.60678的白色宝马车上查获军绿色布袋一个,袋内有单管猎枪一把和长形射钉枪一把,猎枪内有蓝色外壳子弹一枚。
裁判结果:
被告人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