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提示:
12月27日限行
5 和 0
周一 限行2和7
周二 限行3和8
周三 限行4和9
周四 限行5和0
周五 限行1和6
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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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的通告
沧政告[2018]50号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我市中心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12月12日限单号,12月13日限双号,以此类推,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12月26日 星期三
限行尾号:1,3,5,7,9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12月27日 星期四
限行尾号:2,4,6,8,0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12月28日 星期五
限行尾号:1,3,5,7,9
(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2018年12月10日,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8】50号)要求,于12月12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渤海新区港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非营运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2018年12月12日零时起,时段为每日24小时(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限行区域:渤海新区港城区范围内道路。
限行车辆:本市和外埠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非营运车辆实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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