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时段进入停车场

停车不超过60分钟(含)免收费

夜间时段进入停车场

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免收费

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

按不同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近日,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

1、2、3、4号楼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出炉

全文如下

清远市德晟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清远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2、3、4号楼停车场收费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粤府办〔2018〕11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发改规〔2018〕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司在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1、2、3、4号楼停车场按临时停放形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三、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停车设施。

四、收费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前2个月请向我局申请正式施行的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局。

附件:清远市机关办公大楼1、2、3、4号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doc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

市机关办公大楼1、2、3、4号楼停车场机动车位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小车

(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法定工作日

白天(07:30至19:30)

60分钟内

免费

超过1小时

1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晚上(19:31至次日07:29)

30分钟内

免费

2小时内(含30分钟免费时段)

3元/辆

超过2小时

加收1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周六、日、

法定节假日

白天(07:30至19:30)

3小时内(含60分钟免费时段)

3元/辆

超过3小时

加收1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晚上(19:31至次日07:29)

2小时内(含30分钟免费时段)

3元/辆

超过2小时

加收1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4小时限价

20元/辆

夜间月租(19:31至次日07:29)

200元/辆

大车

(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白天(07:30至19:30)

3小时内(含60分钟免费时段)

8元/辆

超过3小时

加收3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晚上(19:31至次日07:29)

2小时内(含30分钟免费时段)

8元/辆

超过2小时

加收2元/小时/辆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4小时限价

40元/辆

摩托车

全天

免费

备注:

1. 白天时段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60分钟(含)免收费,夜间时段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免收费;车辆跨收费时段连续停放的,按不同收费标准累加收费;跨时段停放只对首个收费时段的免费时间实行免收费。

2. 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费。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4.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配套停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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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新闻APP 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桔子

校对:大方

市扫黑除恶办接待群众举报地点:清远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大楼1号楼负一楼B20室,举报电话变更为:0763-3382181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市民群众若在清远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请马上拨打0763-110或0763-3382181举报,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