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一直办理社保的,那不叫“补缴”,叫“续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单位一直没有办理过社保,那叫“新办”。85年参加工作,93年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间段内,还没有社保这个概念,你现在要补缴,这个玩笑开大了啊!既然问了,还是给你提点建议吧,希望能解除心中的疑惑。
第一,是否有视同缴费工龄。85年的合同制工人,93年解除劳动合同,共有8年的工龄。这8年基本上社保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应该有“视同缴费工龄。但要认定必须凭个人人事档案。如果你有个人档案,那就比较好办,如果没有个人档案,就无法认定。
第二,一般情况下,96年之前的社保不予补缴的。85年到93年这8年时间肯定是补不了社保的。因为那时候还没有社保的概念,有的地方也是处于试点阶段。
第三,查找依据,认定视同缴费工龄。按照你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差不多也应该到退休年龄了。如果93年之后社保一直缴了社保的,那到现在缴费工龄应该在25年左右了。再加上93年之前的8年工龄,工龄应该就是33年了。30年单位的档案已经移交区县档案馆,可以去档案馆查找你当年的招工表、合同、工资表等资料,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工龄的依据。
总之,根据你介绍的情况,85年到93年这段时间的社保是不能补缴的,唯一的途径是进行视同缴费工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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