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6日上午10点多,惠州市仲恺大道上一男一女骑摩托被女协警拦停后,车上穿水手服的女子破口大骂,最后发展到两人肢体冲突,倒在地上互相抓头发纠缠在一起。最后男警赶到才将两人拉开。

有路人拍下视频上传到网络,传播速度很快,并引发热议。基本上是分成两大派:一方认为女协警无权拦车,还先打人,甚至有些人还拿平时违章被查处的怨气借题发挥;一方认为摩托车逆行、闯红灯,女协警有权拦停等待警察前来处置,而“水手女”气焰嚣张骂得太粗口,还先摘女协警眼镜,明显属袭警。

两方依据的当然都是视频上反映的事实。尽管视频拍摄者是有倾向性的倒向“水手女”一方,还在视频后段旁白进行直接挑拨。但是,恰好正是这段视频,给警方进行侦查处置提供了最早的事实依据。后来,警方将当事男女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男青年竟然是酒驾,加上无牌、不带头盔、逆行、闯红灯、袭警,数罪并罚。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姜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进行立案侦查。

惠城区法院今天通报,该院日前对该名女子与酒驾摩托车的男子作出一审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姜某英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酒驾男子黄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判决书称,今年6月,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在仲恺大道海关岗点执勤时,发现姜某英乘坐黄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企图闯红灯(两人均未戴头盔)。执勤女民警上前拦停该摩托车时,闻到黄某身上有酒味,立即要求泊车熄火,黄某见状启动车辆企图逃跑,女民警立即挡在车前抓住车头不放,姜某英开始用各种粗秽的语言辱骂女民警,强行摘掉女民警的墨镜,女民警进行警告,但姜某英不依不饶抓住其头发和衣服将其推搡倒地,严重妨碍了执勤人员执法活动。随后赶来增援的交警将二人控制住,交警现场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4mg/100ml。

11月,惠城区检察院就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姜某英涉嫌妨害公务罪分别向惠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姜某英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姜某英提起上诉。

近年来,惠城区法院受理妨害公务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7年受理14件17人,2018年受理36件49人。该类案件中当事人自恃“我不懂法”,轻则无理取闹,拒不配合,重则暴力侵犯执法人员、破坏执法设备,干扰正常的执法活动。

法官寄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员酒后驾车很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作为乘车人,以为自己没开车就可以妨害交警执法,就大错特错。妨碍公务将有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大家,要增强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时刻自律,不要以“不懂法”作为违法犯罪的借口。暴力袭警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全体公民的权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应理解、配合,切勿因一时气愤不计后果,蔑视和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