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东营12月27日讯 27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王某哲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被告人王某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二审判决书,李洁供图

终审判决后,受害人母亲李洁接受了鲁中晨报记者的采访。

李洁告诉晨报记者:“虽然对这个结果很无奈,但也接受。根据现行法律,未成年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无期徒刑已经是现行法律中对未成年犯罪能判处的最严厉的刑事制裁了。”

2016年5月19日,16岁的东营女孩姚易,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

当晚20:48,李洁还在微信和女儿姚易聊天,当时没有收到女儿回复,李洁以为女儿在洗漱,便没有在意。

次日凌晨0:40,李洁接到新东方外国语学校电话,被告知女儿姚易和同学王某哲外出至今未归。校方称已收到王某哲短信,短信说姚易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让李洁放心。李洁随即给女儿打电话,发现女儿手机已关机。当夜,李洁连夜从山东东营开车到北京。当日上午,王某哲投案,他承认自己杀害姚易之后拿走手机并关机,但不承认强奸姚易。随后王某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7年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王某哲的律师在庭上为其做无罪辩护。“对于杀人,对方说是过失杀人,而强奸,对方则辩称两人是情侣关系。”

此后一年间,由于警方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王某哲的强奸罪名,李洁四处奔波,请司法界多位专家为女儿的尸体做了补充司法鉴定,最终确定姚易身上的外伤系击打造成,帮助警方认定了强奸罪名。并找到姚易的在校同学做证人,加上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通讯记录,证实二人间不存在情侣关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采信了相关证据。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某哲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法院认定王某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王某哲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8年2月8日,案件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为王某哲出具了品学兼优说明和老师评语,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2018年12月27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判处王某哲无期徒刑。

判决书显示:“考虑到学校老师报案在先,且王某哲杀人后未对被害人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反而将被害人手机拿走并逃离,在老师与其电话联系时仍谎称与被害人在一起,客观上延误了搜救被害人的时间、阻断了被害人获救的生机,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故不足以进一步对其从轻处罚……王某哲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对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王某哲性侵害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2018年4月5日,姚易葬礼,李洁为女儿准备了一片“花海”。

案发后的两年间,鲁中晨报记者持续追踪关注“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奸杀案”。

李洁曾多次告诉记者:“希望通过女儿被害这起案件,引起全社会对青少年暴力和校园犯罪的重视和反思。”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发。李洁认为,这与教育环境的变化有着直接关系,女儿就读的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就因管理混乱而饱受诟病。“当时,校长竟然亲口告诉我在这里男生和女生开房很正常。”

一审判决后,李洁对媒体表示“尊重判决”,但“作为母亲,当然希望他被判处死刑,自古杀人偿命。”二审判决后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李洁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呼吁,希望能对青少年暴力和校园犯罪多一些重视和反思,尤其是在刑事制裁方面。

据了解,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哲17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 李沫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