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系列报道之三

全市已建成9处市县区驻地公益性公墓和100多处农村公益性公墓

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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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当下,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村级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让明集镇实现双赢——形成殡葬新风尚,增加村集体收入

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探索方面,邹平市明集镇可谓趟出了一条“一石二鸟”的路子——通过对村级公墓进行改造,在全镇逐步形成了殡葬新风尚,同时通过节省公墓特殊用地指标,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自2017年起,明集镇开始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镇已有31个村实施了村级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基本实现村级公墓全覆盖。“2017年,明集镇完成了1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改造建设,各村平均投资100余万元,迁坟率达到100%。”在明集镇西闸村公墓,明集镇副镇长张鑫向记者介绍。

记者了解到,为了激发各村改造建设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的积极性,明集镇领导小组先后两次组织管理区书记、村支部书记赴省内外学习先进经验。2018年,明集镇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深入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模式、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的原则,加快工作进度,规范工程质量,确保公益性公墓改造建设的标准、规模和程序符合民政、国土等部门要求。

在公墓改造建设过程中,明集镇始终遵循坚持“公益”“自愿”“红线”三个原则。村级公墓必须为公益性,村民自愿捐款的数额不得高于墓穴成本价,同时还要求各村坚决杜绝违规出售墓穴从事公墓营利活动。同时,公墓建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重点在投资额、档次上因村制宜、突出特色,坚决杜绝强制性摊派。另外,该镇严格按照土地红线要求,坚决不新占耕地建设公墓,在原有公墓的基础上实行“边建边迁”,最终完成了对原有公墓的改造升级。

公墓改造建设完成后,其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切实推动明集镇提升了农村移风易俗水平、提升了农村土地使用率及农村环境面貌。

我市将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殡葬建设,逐步实现“三不”节地生态安葬要求

多年来,我市坚持把殡葬改革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定殡葬发展规划、整治大操大办、普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墓地管理、推行惠民政策等六方面大力推进殡葬改革。2014年12月29日,市民政、发改、公安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标任务。今年9月29日,我市又出台了《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要符合《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建设要求,原则上应保证使用20年以上。已建成的城乡公益性公墓,要按要求逐步改造规范。

目前,全市建设完成9处市县区驻地公益性公墓和100多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任务目标,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能安葬骨灰6.7万个左右。同时,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移风易俗,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花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市民政局、科技局、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工作。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以树葬公墓林为主的绿色殡葬建设,提倡和鼓励不占地、少占地,逐步实现“三不”(不修坟墓、不立碑、不硬化土地)节地生态安葬要求;力争到2019年底,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处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督导各县市区全部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同时,探索建立骨灰撒散、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形成完善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

(记者 葛肇敏 通讯员 郝凯军 王晓红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