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快批今天为您梳理了其中6大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今后做电商,一定要注意不要违法哦!
1.不得删除商品或评价
根据电商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制度。需要将自己的信用评价规则公布出来,也需要给消费者提供平台内销售商品评价的渠道。
此外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经营者,不可以删除平台里面销售产品服务的评价。从这点来看的话,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这样一些平台售卖商品不好的评价不可以随意删除,消费者能够更直观的了解到商品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不好的评价被删除的情况。
2.用户信息保护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得到用户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可以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出现共享、非法交易以及强制推送商业广告等违法行为。
这个规定的出现对于消费者来说实在是太有必要了,相信很多人应该都有这样的体会。有时候在一家店铺进行网上交易,东西买回来之后,经常会发各种广告信息给你。类似于什么产品有活动之类的,其实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侵犯了我们消费者的隐私。而电商法中已经规定不允许再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也可以避免用户经常收到这些垃圾短信。
3.设立不合理条件或不退押金
根据电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果是收取押金的形式,那么需要公示出押金退还的方式以及流程。不可以设立不退押金等不合理的条件。如果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条件,那么就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及时进行退还。
4.强制合在一起售卖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商品搭售时,需要用明显的方式让消费者注意到,不可以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进行搭售。信息必须实现透明化、公开化,需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搭售的产品。
5.大数据“杀熟”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用户喜爱提供产品时,不可以针对消费者出现个人特征的选项,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可以利用用户的信息,推出老客户的价格比新客户贵的情况。
6.杜绝刷单行为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可以通过虚拟交易或者伪造评价的方式来引导消费者进行购买。禁止出现刷销量、好评或是删除差评的行为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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