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炒米视角
就目前的史料和考古发现,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福王朱常洵究竟有没有被李自成做成“福禄酒”给吃掉。
因为不止一本史料记载了“福禄酒”的事情,但是相关记载都有出入,且具体细节描写,倾向于故事化。
《明季北略、卷17、李自成陷河南府》:“王体肥,重三百馀觔,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葅,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这里说朱常洵是个大胖子,有三百多斤重。李自成办了个酒会,把朱常洵霍霍扔到大锅里,加了点鹿肉,一同煮了,称之为福禄酒。
在《明史》成书之前,有吴伟业的《鹿樵纪闻》、李渔的《古今史略》、彭贻孙的《平寇志》、曹去晶的《姑妄言》等等逐渐就将史实倾向于故事化了,而且就变得特别生动,几乎就像作者亲临现场一样。
曹去晶的小说《姑妄言》里记载,“福王见了自成,词色悚怖,泥首乞命。李自成纵横肆恶,数责其罪。傍有一个贼将,抚王肌,垂涎叫道:‘这样一块好肉,大王何不杀而食之?’自成点首,那贼遂将福王杀了,称重三百六十斤。脔分肢割,与囿中之鹿同烹,列贼胪食,谓之福禄酒饭。”李自成看着福王,那就是看着一头猪的太多,简直就是李自成馋肉了,感觉360斤重的一口大猪,人在那就浪费了。杀下来够好多人饱饱吃一顿的意思。
但就实际而言,谁都没有亲历当时的场景,这样的场景多半出自作者的想象。而且因为有当时的人在写了福禄酒”的事,所以后来的人就更敢写了,可以写得更生动了。但是这些无意之间都成为了《明史》的素材。
其实编辑《明史》的人对“福禄酒”这个事情是存疑的,所以保留了意见。
虽然在《明史、卷309、李自成传》中采纳了“福禄酒”的事情,但是在朱常洵的传记里,留了一个救赎。《明史、卷120、福王常洵传》中写福王遇害时,只用了“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一语带过。并且采纳了福王被杀后,两个太监求敛尸、殉葬的故事,“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粉无所恨。”这其实变相在证明福王朱常洵并没有被吃掉,因为最后得“桐棺于断车”。
但是关键书得由人分析,如果你让曹去晶去分析,这事也不冲突,的确可能棺材也给了,但是李自成回头一看,这么肥,埋了可惜,剁吧剁吧跟鹿肉一起煮,我们举行个party吧。
而出土文物“大明福忠王圹志”是他的儿子南明弘光帝朱由崧给立的,所以不能说明问题。
虽然“圹志”上面明确写着“大明崇祯14年正月20日,突有流贼数万攻陷府城……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并没有任何“福禄酒”的记载。但是关键问题就在所用之词皆是溢美之词,“慷慨激烈、刚肠浩气、虽死犹生”这些词汇告诉了大家,这个“圹志”对朱常洵的评价并不客观。而作为“弘光帝”的朱由崧,也是无论如何不能明说,自己的老爹是被人吃掉的。毕竟拥立自己的四镇成分复杂,说得不好听一点,手下弄不好就有曾经参与吃他老爹的人,他若是提及老爹是被农民军吃掉的,毕竟不利于团结可团结的力量,对抗清军的目标。
所以,即便考古有了新的发现,对于史料的内容,有了颠覆性的不一致。但是,任何史书都时候人写的,都在着很多主观的因素。
很显然,明朝的遗老们在无限恨李自成的同时,也无限恨朱常洵。万历为了立福王朱常洵这个胖儿子,跟整个大明大臣们斗了15年,共逼退首辅4人,部级官员10余人、涉及中央及地方官员人数300多位,其中100多人被罢官、解职、发配。使得整个大明公司伤筋动骨,万历29年,封常洵福王,婚费至30万,营洛阳邸第至28万,10倍于常制。这些还不算,万历派出很多太监去收各种矿税,盐税、商业税,最后得到数以亿万的钱财,大都赐给了朱常洵,还另赐庄田4万顷(遭到大臣集体反对,最终减至2万顷),中州的不够的,拿山东、湖广田地来补充。最终导致了,长江以北起义不断,河南也遭大旱、蝗灾,人们互相残食,已是末日之象。连明朝的军队也不愿意去救福王朱常洵,“王府有金钱百万,却让我们饿着肚子死于贼手。”
文/炒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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