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中小学教师享受的生活补贴,是国家为了均衡乡村基础教育发展,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的一种福利补贴措施,每月根据地区和学校,补贴200—500元。这和乡镇干部的乡镇补贴是一样的,都是单纯以在乡镇基层工作为条件进行的补贴,和职务、职称、级别等没有关系,仅与乡镇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有关。

除此之外,山东、甘肃等省,还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给予了优惠和倾斜,乡村中小学教师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评通过即聘用,享受相应职称待遇。这是对乡村教师的优待政策,定向考评,定向使用,离开乡村即失去已经评聘的职称,重新按城镇岗位结构比例评聘。

中小学教师薪酬变化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享受更高幅度的增长,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增长幅度低于初中、小学教师。只有当高中和幼儿园都纳入义务教育,才可能平衡考虑。而市级以上基础教育领域内的教师,或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所享受的待遇也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住房补、交通补等各种补贴,以及额外增加的绩效等提升了教师工资实际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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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点:1、乡村中小学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享受的乡镇补,单纯是以乡镇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为标准核定补贴;

2、为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地区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国家对乡村教师有许多优待倾斜政策,如补贴、津贴,职称评聘等。

3、义务教育队伍教师工资增长幅度,大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幼儿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