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通俗理解,也就是说商业服务网点要符合三个条件:

1、用作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的层数必须是地上的首层或者地上的两层,不能超过三层。

2、如果地上第二层是商业服务用房,则首层也必须是商业服务用房。

3、首层或者一层加上二层的商业用房分隔出来的单元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