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多人年轻人可能会碰到,就是婚前房产如何进行个税附加扣除呢?

比如我的一个表弟,在北京参加工作后,自己没有买房,但是他的妻子有一套婚前购买的房子,而且符合首套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两人工资相比,我表弟的工资在10%的税率档位,表弟媳的工资纳税在3%的税率档位,个税减免该怎么办呢?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总局是如何解释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税务总局的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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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公积金或商业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像题目中的情况,我们可以理解为,妻子单独使用贷款为本人和配偶购买的房子,发生了利息支出,可以享受1000元的专项扣除,这是没有歧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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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根据题意,他们两人都没有享受过专项扣除,都符合第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要求,也没有歧义。

3、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利率的住房贷款。

这一条也没有任何歧义,他们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4、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

到这里就非常清楚了,只要符合前三条标准的,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夫妻双方是可以约定其中一方来抵扣的,但是没有说可以分摊。这就说明,妻子或丈夫购买的婚前房,是可以让对方扣除的,但是必须是100%让对方扣除,不能一人一半。像我表弟这种情况,由于我表弟的工资高,完全可以由他来申报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如下图,是税务总局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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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夫妻双方的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一条是最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的,因为它提到了婚前房问题。但是这里的婚前房主要是解释如何解决首套房的问题,是指两人都购买了婚前房,对两人来说都属于首套房,但是,如果两人结婚了,只能有一套房享受个税减免。所以,两人只能选其中一套作为首套房,而且选了谁的那一套作为首套房,谁就要按100%扣除,别人不能代扣。否则,只能两个人各扣各的,但是每人只有50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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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表弟,如果他也购买了婚前房,而且符合首套房标准,那么就可以选择他的房子作为首套房,可以按1000元标准从他的工资扣除;如果选择了表弟媳的房子作为首套房,只能从表弟媳的工资中扣除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两人分别扣500元。

以上是我的个人理解,不当之处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