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近日,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评选名单正式揭晓,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共5850名士官获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800名、三等奖5000名。
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自2005年设立实施,由原四总部联合颁布,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得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一等奖的士官,由军委政治工作部(之前由原四总部)审批表彰;获得二、三等奖的人员,由所在大单位通报表彰。
按照之前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规定,获得全军优秀士官人才奖的人员,区分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2018年12月1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新修订的《办法》删减了旧规定中全军优秀士官人才奖的评分标准,细化调整为两类全军性表彰加分:一是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二是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
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由原四总部联合颁布实施,军队编制体制改革后,中央军委撤四总部为15职能部门,但在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评选制度上,除业务职能负责部门变动外,仍参照之前的规定执行,故其应属于全军性的表彰,士官在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时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计分。
对于全军性的奖励,战友们一定要注意对表彰奖励的认定材料要确保齐全,不仅要保管好相应的证书、奖章,在退役士兵档案中,还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只有各项资料齐全,才能在量化评分时顺利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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