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广东省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后,广州不少小区物业单方大幅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往往引发争议。近日,广州市发改委针对小区停车收费的新规,就公开征集意见了。
近日,受广州市发改委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协商议价规则》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目前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规则》写明:如果小区物管需要调整小区停车费需依法协商议价,首先,停车场经营者应提前3个月通知业主,并主动公示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等情况,以及拟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调价依据等内容。其次,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协商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执行标准。最后,需经营者和小区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调价。
已售或按规定无需经过销售程序住宅确定或调整停车费标准: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提前3个月通知业主,并主动公示车位产权文件、车位数量、车位位置、配比率等基本情况,以及拟确定(调整)的停车收费标准、定价或调价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等内容;接受委托的还需公示委托授权资料。业主有权就小区车位产权是否属于该开发企业或停车场经营者依程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二、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代表业主参与协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全体业主参与协商。也可以栋、单元或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与协商。业主可委托代理人参与协商。
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和过半业主同意)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协商过程和结果向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停车场经营者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应给与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广州市民 李女士: 以前都没有规定要协商的,政府现在有这个规定的话,业主方就有依据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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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强调,住宅停车场收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或其他约定执行,未经依法协商议价,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擅自确定或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在协商期间停车收费按原标准执行。”
对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及价格手段欺骗诱导业主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12358价格热线投诉,由价格督查检查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公示相关信息或在议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纳入停车场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中还提出,持有车位数量不超过5个且不超过小区为居住功能配套全部车位的10%的车位所有权人,自行向他人提供车位使用,停车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这意味着拥有车位的业主个人可以完全按照市场价放租车位。
来源: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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