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这天,河南理工大学的一位大四女女学生小苗,在宿舍自缢身亡。
这么美好的年纪,为什么选择轻生?这和学校对她的处罚有关。2017年,因为违规使用电器导致宿舍失火,小苗因此被学校处分了。
据说,他们每次开会都会强调违规用电的问题,但是这位优秀的同学还是违反了规定,还把宿舍烧了,学校不允许其入党,因为她不具备入党的思想,不发学位证,学校一向很严,作弊什么的都不发学位证的。受到这种待遇,导致小苗心理压力很大。这可能就是她选择自缢的原因。
从一个大学生的眼光来看,确实都是致命的处罚。为女孩感到惋惜,但在刑法范畴这属于自我答责,没人会担责。无论多难一定不能选择自杀,太不值了,如花生命就此陨落,亲人和朋友怎么承受得了。同样大学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教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毁灭式的惩罚太过了。个人认为出于人道校方应该给予女孩家人一些补偿,死者已矣,刑法无责但道义有责。
不过,站在学校角度来说。河南理工大学规定,是对所有学生有效,不能因为你一个人违反了,并且还造成了严重事故而破例,那样是不是所有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都可以破例,那还要学校规定做什么。整个宿舍的物品全都烧完了,想想有多严重,宿舍发生火灾,如果危及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不发学位证算是合理啊,毕竟校规校纪写在那里。但是不让考研是不是有点过了?考研凭啥不让啊?开学手册写的很清楚,只要犯错就会有对应的处分,但是研究生报名考试不需要学位证,只要9月份入学拿到就行,最关键的是,只要考上研究生,学位证是绝对发的。
还记得刚入学时,老师说过,对于那些取消学位证的情况是可以弥补的。弥补途径是考上研究生,就是说,就算受到了严重处分按照规定不发学位证的情况,只要通过研究生考试考上研究生,学校就会将学位证发放。
这个学校明令禁止各种违规电器,每年也会开很多关于防火防盗反邪教的会议,这些会议从大一入学一直到毕业都在讲,目的就是让大家重视安全问题,关于处罚也是有规定的,既然她是学生会成员有那么优秀,出了事情无异于知法犯法,学校的处罚是正常的规章制度办事。
不让入党是因为党员需要很高的思想觉悟,知规章制度而违反又怎么能成为合格了党员呢。学生自缢大家需要反思的和重视的应该是学生的心理安全问题。当然,这个学校还有专门的心理健康部,老师给大家做疏导,所以请客观的看待这件事情。
东西烧没了可以用钱去补偿,但是人命没了该怎么补救,现在的教育不应该只是教人学知识,我觉得现在的孩子心理健康更应该教育,作为90后的我们曾经挨过多少打,找工作的艰难,但是我们90后依旧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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