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在温州市范围内实施。其中有十一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明确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特别是“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为新增内容,苍南县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于今日起开始严管整治。

警察蜀黍

为何下定决心要对

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查严管呢?

2018年,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总交通亡人事故近一半,因头部受伤造成死亡的占大多数。因而,骑电动车出行佩戴头盔是重中之重!

×××

驾驶员为贪图一时方便“抢车位”,会出现“逆向停车”的情况,停车以及启动驶出的过程均为逆向行驶,并且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

“僵尸车”的存在,不仅是影响群众出行不畅的原因之一,更是破坏城市形象与环境美观的因素之一。

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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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佩戴安全头盔”为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防止85%的头部受伤,是驾乘电动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苍南公安开展专项行动,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减少安全隐患,树立文明出行意识。

在严管行动集中宣传阶段,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结合110宣传日开展宣传活动,对此次行动进行预热、利用分发温馨提示单、在公共社区张贴海报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严管氛围。

▲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宣传。

今日是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一天,严管首日上午,我县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全县范围内共出动警力124人、设卡15个、查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552起、其中严管首日因电动车未戴头盔被处罚419起

▲ 苍南公安交警全警上路,严管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首罚曝光 龙港镇

姓名:夏孟林

时间:2019年1月11日14时40分

地点:龙港镇西三街龙港大道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灵溪镇

姓名:董怀改

时间:2019年1月11日14时26分

地点:华侨路与仁英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金乡镇

姓名:谭永超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38分

地点:东升路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桥墩镇

姓名:郑忠极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1分

地点:滨海八路滨海一道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矾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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矾山镇

姓名:洪艳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44分

地点:矾山镇高岚路54号附近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马站镇

姓名:施爱华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44分

地点:马站朝阳路与军房路交叉口处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宜山镇

姓名:李青青

时间:2019年1月11日16时04分

地点:宜山镇东河路1号前路段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钱库镇

姓名:罗丽香

时间:2019年1月11日15时36分

地点:钱库文鑫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前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警告

量罚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首次被查获的将予以警告

第二次被查获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被查获三次(含)以上的处以三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严重挑战和践踏法律权威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苍南公安为了督促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为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用心良苦,希望交通参与者多一分理解、多一些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苍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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