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警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实现高效便民服务,该厅日前修订出台了《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四类申办事由,规定了证明的有效时间范围,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广东省户籍人员,警方出具申请人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原户籍人员、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员、港澳台人员、外国人,警方出具申请人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在正常情况下,警方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现场办理、情形简单的可当场出具;对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据了解,2018年12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已在全省推广使用“粤省事”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粤省事”户政(治安)服务申请办理证明,并可实时查询掌握办理进度。在警方办结后,申请人可到受理单位领取证明,大大节约了办证时间。
办理方式:
截至2019年1月8日,全省通过“粤省事”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8043份,已受理6089份,出具证明5529份,申请出证率69%。其中,不予受理、审核不通过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申请事由不符合要求等。目前,广东省公安厅正与邮政部门沟通对接,将于近期开通快递功能,真正实现民众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零跑腿”。
作者:索有为 洪启民 黄钰
编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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