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网络上流出的一段视频,监控画面显示,一名手里拖着拉杆箱书包的女孩,与一名身穿西服的男子先后进入电梯,女孩按下了8楼,男子则按下了7楼,几秒钟后,男子突然用手绕过女孩的脖子,把女孩拉到了自己怀里,并用手抚摸其身体,整个过程持续了约45秒。女孩看上去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反抗动作。

据了解,事件发生位于南宁,发生时间是在2018年12月21日晚8时,当时这名四年级的女孩刚上完晚托班回家,在电梯里遭遇了男子猥亵。

事发后,女孩所在学校的老师来了解情况。老师说,当天女孩已跟家长反映此事,但家长没重视。直到1月10日,家长看到视频,在愤怒之下才报了警。

据南宁西乡塘公安分局明秀派出所民警介绍,案发时间是在2018年12月21日晚上20时30分左右,地点是在安吉大道附近某小区。

1月10日,他们接到学校报案后,立即到小区展开排查。由于家长担心由此给小女孩带来二次伤害,才迟迟没有报案。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为该小区业主黄某,今年37岁,有被处理的前科。民警登门找不到黄某后,动员家人说服黄某尽快回来配合调查。

1月13日下午4时40分左右,黄某来到明秀派出所配合调查。据了解,黄某并没有跟小女孩住在同一个单元。事前,黄某是在楼梯下面看到小女孩单独行走之后,才临时起意尾随小女孩并实施猥亵。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猥亵罪,已被刑事拘留。

遇到猥亵行为,孩子和家长该怎么办?

实际上,大部分女孩都胆小,体格上也难以和一个男人相抗衡,如果真遇到坏人,不要犹豫,拔腿就跑。往人多的地方跑,边跑边喊,动静越大越好。

女孩晚上一个人回家时,尽量不要和陌生男子共乘一部电梯。如果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尾随,千万别走小路,而是应该跑到人多的大马路上,打电话找家人。总之,就是尽量不要让自己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

对于孩子来说,学校和家长要对孩子加强安全教育,让孩子明白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侵害,家长要加强监护,不要让孩子单独外出,随意接触陌生人,要做好防范措施,比如上下学需要接送、不要单独乘坐电梯。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