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这些时候的公民意见必须听

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民意见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新《土地管理法》即将出台,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更加强调公众的普遍参与,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在征地问题上和土地总体规划问题上,更是强调应该听取公众意见。今天本文就带您了解新《土地管理法》中,哪些地方要听取公众意见。

第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众意见必须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作出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用途和管制边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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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征收土地,被征收人意见必须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综上,新《土地管理法》中,进一步强调公众参与,扩大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征地过程中要对征地的主要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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