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应该从什么时间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3、企业收到不合格的发票,重新开票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在什么时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 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4、收到的纸质发票后,可是在发票认证平台的没有找到该发票,是怎么回事?

系统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需要1天,因此当天开具的发票无法在本平台进行检索,或者是此份发票的状态为非正常,且超过2个月;此份发票已经超过抵扣时限;此份发票在以前已经申报抵扣过了;此份发票电子数据属于历史数据,尚未进入本系统处理的范围;税务局端的相关系统、网络出现故障,导致相关发票数据未能及时的同步到本系统;开票方未上传发票信息或者为假发票。具体咨询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