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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的征收、房屋的拆迁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实际上,圣运律师经常接到拆迁户的反馈,一些村委会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擅自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开发协议,违法买卖村集体土地。以上情况都是违法征收,拆迁户有权说“不”。

那么,违法的土地征收情况具体有哪些,面对违法,应当如何维权?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首席律师王有银将结合多年办案实践经验为大家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乡政府、镇政府、村委会不能擅自组织征收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虽然是村集体土地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但涉及到征收土地的,依然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

土地征收批复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王有银律师表示,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实施,由国土部门办理补偿登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擅自组织征收土地的,被征收农民有权拒绝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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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政府、镇政府、村委会协议征收也是违法的!

“协议征收”从根本上讲,是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节省征收的时间,利用民事合同取得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土地。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村委会和开发商签订《征收合同》,这种情况是严重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法律上并没有“协议征收”这一概念。除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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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诉讼是维权途径!

王有银律师提示大家,面对乡、镇、村委会等机关征收农民土地的,或者以协议拆迁代替国家征收审批的,村民有权拒绝村委会、镇政府的“征地”行为。并可请求律师向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查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王有银主任律师带来的详细解读,大家是不是学习到不少与“违法征地”相关的法律知识~~

如果您对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常识,以及维权技巧,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欢迎关注“圣运律师”公众号,或者拔打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拆迁法律免费咨询电话:4001598098,13811117637。专业的拆迁律师天天值班解答!

我们是圣运律师,我们是全国首家行政法、土地法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已任,我们只为被拆迁人维权,我们帮助守护和争取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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