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了春节,很多员工准备把去年一年没休的年假和春节一起休完。那么,员工没主动申请年休假的,是不是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前几天,一家公司HR就遇到这样一起纠纷。微蜂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案例回顾】
小王因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其续签,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小王提出在职的3年中,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公司认为,小王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且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自动放弃,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小王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仲裁委支持了小王的请求。
【案例分析】
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且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安排年休假的义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操作要点】
如果用人单位要免除支付劳动者应休而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义务,必须举证证明以下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第二,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
许多用人单位会让员工主动提出申请年休假再审批。但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主动安排休年假的义务,因此应审查盘点未休年休假的情况并提醒休假。只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安排的情况下书面提出不休假,才可视为放弃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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