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跟知产君一样,这个月在各种年终报告、年会盛典的准备中度过,心里仍然按耐不住过年的小激动。说到过年,每年必定会有《西游记》经典电视剧,师徒四人打怪升级的喜剧,老少皆宜。而最近,“西游记”商标被无效了。
“西游记”商标
2014年6月30日,汤新民申请注册第14639125 号“西游记XIYOUjI及图”商标,于2015年10月14日通过,商标使用权限至2025年10月13日,核准使用在第29类“肉;蛋”等商品上。
本来汤某可以得到妥妥当当的十年“西游记”商标使用权,不曾想被多次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而对这枚商标提起无效的企业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洋河酒厂),一个酒厂跟“西游记”又有什么关系?
商标图形类似
原来,该枚商标被提出无效的原因是商标类似,洋河酒厂引证的两枚商标分别是注册号为5025729的33类商标和注册号为7351888的33类商标。
几乎一模一样的“河流”图形,作为自己品牌组合商标的一部分,洋河会坐视不管?
版权助攻
洋河酒厂不仅向商评委提交引证商标的使用证据、销售发票、所获荣誉、广告宣传、媒体报道……一系列证明材料。
还提交酒厂于2015年12月18日对该图形的版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2004年1月1日。
无效宣告裁定
商评委经过审查之后,对汤某注册的“西游记XIYOUJI及图”商标做出了无效宣告的决定。汤某对此表示不服,先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判定汤某违反该规定,驳回其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
1、洋河酒厂享有该商标图形的著作权,虽然作品登记的时间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时间,但是根据洋河酒厂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含有该作品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并公开使用;
2、诉争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享有在先著作权的作品在构图要素、设计风格、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基本相同,已构成实质性近似。
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汤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商标版权化”
洋河的明智之举就是“商标版权化”,指商标纠纷中权利人在主张商标权的同时还主张商标标识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作品,从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更为全面的保护。
当用商标权维护品牌感到万般无奈的时候,版权却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商标权与版权相结合才能给品牌知识产权带来最大程度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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