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人过了一个又一个环保年,不燃放烟花爆竹被越来越多人所理解和接受。今年巩义的禁放情况呢?看这里……
2017年、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开展的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通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取得了可喜成果。2019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又将进入旺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也进入关键阶段,为巩固我市禁售禁放成果,减少环境污染,营造美丽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现就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在中心城区杜甫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紫荆路街道办事处、孝义街道办事处内的下列区域:北侧,伊洛河右岸以南;东侧,S235以西;西侧,伊洛河右岸以东;南侧,S235与G310连线以北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 文物保护单位;
(二)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 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
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区内;
(五) 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 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
(七)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影(剧)院、宾馆、酒
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景区、林地、公园、绿地、苗圃;
(九)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十一)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并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保密。举报电话:110。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广大市民朋友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来源:巩义新闻广播 配图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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