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易房产综合整理

1月22日,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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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重点:

1、探索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可按居民标准执行。不过,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2、将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计划到2020年底,新出让用地中可用于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年度出让住宅中建筑面积10%。

3、促进和落实“租购同分、同权”政策,达到一定条件或标准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障、证照办理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4、落实税收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5、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住房租赁业务,试点商品房开发销售与租赁经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

6、将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

此次颁布的新政在成本上,供应上全方位提升租赁住房的便捷。

其实,在住房限购政策下,

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政策,

鼓励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促进相关产品去库存。

六安市:发文鼓励买公寓。公寓可享受与该区域住宅同等的入户、上学、就医等政策。

深圳市:南山区放宽入学申请条件,商务公寓为唯一住房可按特殊类房产进行申请。连罗湖、福田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商务公寓申请学位。

合肥:40年公寓可改民用电、产权到期不收回、非住房转让可按1%征收个税。

佛山市: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滁州市:购买商办用房享双重补贴。

蚌埠市:允许商业改住宅。

池州市: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

淮北市:与住宅享受同等入学条件。

黄山市:购买非住宅享购房补贴。

铜陵:买非住宅商业房地产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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