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地价是指在宗地估价的基础上,评估出的各个级别或各个均质地域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在某一估价基准日法定最高年期的平均价格。它是目前区域平均地价的最常见形式,包括城镇用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的特征

1.区域性

基准地价是区域性的价格,它是以某一个区域为单位进行评估的。这个区域一般有级别区域、区片和区段3种形式。相应的,基准地价通常有3种表现形式:级别基准地价、区片基准地价和区段基准地价。所以,基准地价不是一种宗地价格,它是与一定的区域相联系的,对于该区域的地价具有指示作用。

2.不同用途土地基准地价的差异性

在同一区域中,不同用途的土地价格水平不同,相应的,就有不同的基准地价标准。城镇基准地价通常包括3大类:即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有些城镇根据其特殊情况,还包括其他用途的基准地价,如旅游用地基准地价等。农用地基准地价主要包括耕地基准地价、园地基准地价、林地基准地价、水域基准地价和荒草地基准地价。

3.平均性

基准地价反映的是某地区土地等级、特定用途、一定时间内的平均价格,反映的只是各区域各类用地的平均价格水平。在某一区域中,具体某一宗地的价格可能稍高于或稍低于此平均价格。

4.期限性

基准地价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产权,所以说基准地价是有限年期的价格。就城镇而言,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不同,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年期也不同。一般而言,各用途基准地价的年期应以各用途的最高出让年期为准。就农用地而言,目前还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一般取30年为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年期。

5.时效性

基准地价反映的只是一定时期内地价的总体水平及其空间变化规律。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影响,地价会产生波动,基准地价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基准地价作为一种价格标准,必然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为了保证基准地价的有效性和现时性,客观反映地价的市场变化,必须每隔一定时期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6.控制性

基准地价不是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是国家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价格。

7.权威性

基准地价一般由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估价机构进行估算,并由政府审定、认可和定期公布,因而具有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