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赣南、闽西客家妇女积极投身革命之原因
□张雪英
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开始从一个封建社会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的入侵,不仅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也使广大的中国妇女深受其害。旧中国的赣南、闽西客家妇女,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大绳索的压迫,致使她们在政治地位、经济生活和婚姻生活等都方面处在社会最底层,没有自由可言。
广大赣南、闽西客家妇女同全国劳动妇女一样,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她们在政治上是被压迫者,在经济上是被剥削者,没有丝毫的权利,甚至连生存也常常受到威胁。她们在旧社会中地位的悲惨是世所罕见的。“母鸡不司晨,女人不是人。”“娶到的妻,买到的马,要打就打,要骂就骂。”把旧社会的广大劳动妇女同牲口相比拟是一点也不夸张的。她们虽然是人,但却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被当作人看待。数千年的宗法社会,即“家长制社会”,造出了许多无理的礼教与道德,把她们紧紧地束缚得如同羔羊似的。就如《可怜我们的妇女们》歌所唱的:
“可怜我们妇女们,
旧礼教缚紧,
一切自由都被剥夺净尽。
真堪恤!
经济教育不平等
翁姑丈夫压迫紧,
你想痛心不痛心!”
妇女们终日无声无息地蜷伏在家庭的小圈子里,作男人发泄和生孩子的机器,从来没有出过头。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贯穿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家庭的各个方面。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中国的男子,普遍受三种有系统的权力的支配,即:(一)由一国、一省、一县以至一乡的国家系统(政权);(二)由宗祠、支祠以至家长的家族系统(族权);(三)由阎罗天子、城隍庙以及土地菩萨的阴间系统以至玉皇上帝以至各种神怪的神仙系统———总称之为鬼神系统(神权)。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以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这四种权力———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
一、革命前赣南、闽西客家妇女所处的地位
在赣南、闽西居住的人口大部分是从中原迁居而来的客家人。千百年来,赣南、闽西客家妇女同繁衍生息在这块土地上的先民一起共同为赣南、闽西的开发和发展作出重大的贡献,特别是具有吃苦耐劳、温顺、俭仆传统美德,她们更是赢得老人的交口称赞,被誉为是“中国最优越的妇女典型”。但是,生活在封建宗法制度下的赣南、闽西广大客家妇女,同各地的妇女一样,不可避免地遭受封建主义的四种权力的束缚。她们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上不能独立,文化上愚昧落后,生活上不如牛马。
(一)不平等的社会地位
封建宗法制度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制度,男尊女卑的传统观点贯穿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及社会地位、婚姻家庭各个方面。妇女处于被支配、束缚、奴役、摧残的地位,毫无人身自由,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没有,更无独立的社会地位,有的只被当作附属品和家产,作传宗接代的工具。什么“三从四德”、“贤妻良母,”什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乡间,封建礼教是非常严厉的,男女之间不但授受不亲,甚至不敢多看一眼。不少地方的族规家法更是严酷。如上杭县才溪乡上才溪的族长规定:在宗祠门前演戏时要用竹篱笆将男女隔开。一次,有位妇女误进了男人篱笆内几步,便被族长吊在树下“示众”;下才溪有个妇女上圩场时遇到一个男子,一起走路不到十步远,被地主豪绅视为“伤风败俗”,竟然把她活活的拖死了;一位妇女因受不了婆家的虐待,深夜出逃,被抓回来后,族长诬她为“逆婆”,罚她在宗祠内“悔过祸罪”,并严刑拷打,逼得她上吊自杀。永定县坎市某村有二对鳏夫、寡妇未经族长允许私奔,被视为犯了“族规”,抓回来后被“沉潭”致死。
自古以来,赣南、闽西客家妇女被束缚在封建宗法的牢笼内,屈辱地生活着、挣扎着,谁要是不堪忍受,稍有反抗,就被社会认为是“大逆不道”。轻则吊挂、鞭笞,重则活活被打死。可以说,一部妇女生活史,就是一部女性被束缚、被奴役、被摧残的历史。
(二)不平等的经济地位
赣南、闽西客家妇女在经济上担负的责任特别重,物质生活上却异常痛苦,她们每天在家中,除牛马般抚养儿女,料理家务以及一切琐事外,还经常要去打柴耕种,与男子操同等的工作,可是他们所享有的权力,连家政亦不敢过问。所以,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除极少数富家妇女外,没有一个不被穷困所驱逐出来与男子同样劳动。她们担负着从春耕、夏种、秋收到冬砍的繁重体力劳动,在农闲时,她们还要去大埔、漳州挑担,出苦力兼些钱粮以糊口度日。此外,她们还承担家里一切琐碎的家务,而这种家务正如列宁所说的多半是非生产性,最原始、最繁重劳动。每日劳动的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不少妇女生孩子后不到半个月便要恢复劳动,以至于发生生理的暗病,终身不治。她们不仅要用双手撑持家庭,还担负着养育儿女的专职。可以说,她们所受的劳苦比男子大得多。
赣南、闽西客家妇女虽然承担了繁重的劳动,但在经济生活中却没有作主权,在观念上男子仍被看成是一家之主,女人被男人养活,“衣食每每比男子要淡样,经济没有过问权”;经济报酬上的不平等也随处可见,妇女劳动的价值比男子低得多。如,同是担一宗担子,妇女的工钱只有男子的一半,甚至只有男子的三分之一,除了观念上的因素外,更主要的是一般商业资本家、豪绅地主阶级加重对妇女剥削的缘故。所以,经济上的不平等,也使赣南、闽西客家妇女所受的压迫和剥削特别严重。当时赣南、闽西地区流传着一首民谣,它的开头有这样几句:“旧社会,好比是:黑格洞洞的古井万丈深,井底压着捱们(指我们———笔者),妇女在最低层。”这是旧社会广大劳动妇女所处地位的真实写照。
(三)不自由的婚姻制度
在封建旧礼教的束缚下,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在婚姻上不可能自主,更谈不上自由。婚姻命运全操纵在家长手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男女婚姻的合法形式。父母为了家庭的利益,往往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这便形成了极为可耻的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女子嫁给男人后,则命运完全由夫家操纵。所谓“要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妇女即使再不如意,也不能提出离异。受封建贞节观念的影响,不少妇女宁愿备受煎熬,也要落个贞节的“美名”。所以在明成化七年(1471年)起到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修《龙岩州志》时止的364年间,漳平县妇女载入《烈女传》的共有157人,几乎都是终身不嫁守贞节的寡妇,绝大多数只写姓氏,连名字也没有留下。这种传统的贞节观念,千百年来成为寡妇的枷锁。因此丈夫死后,妇女想再嫁则为旧礼教所不容,视再嫁女为异物,并加以残害。最典型的要数龙岩虐待再醮嫁妇的陋俗。这里引述一段《岩声》中描述的龙岩妇女再醮的情形,便可知当时一般人对待再醮之妇的看法。
“要再娶(嫁)的妇女,人人都蔑视他(她),――以为他(她)对前夫不住。所以受人聘定的寡妇,虽然经他(她)翁姑的许可,而邻居的人,也是要百般难为他(她)的。他(她)在未改嫁前,若是误进了邻居的大门,那邻居的人,就以为莫大的耻辱,必定要瓜破他(她)的脸皮,或是用淫秽洒到他(她)的身上,弄得他(她)如丧家之犬,无处申诉,他们实在不以人类待他了。”
贞操观念牢牢地束缚着赣南、闽西客家妇女,但对男子并不适用,男子不仅可以再娶,还可以纳妾,一种以纳妾为形式的“一夫多妻”制度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有钱人家可以三妻四妾,把女人视为玩物。更有甚者,在武平山区和永定金丰地区,封建地主实行中世纪遗留下来的那种野蛮的“初夜权”,使不少农村妇女惨遭封建地主阶级的糟踏与蹂躏。
在闽西,还出现封建主义的畸形婚姻,这就是抱养童养媳和等郎妹。此种婚俗长盛不衰。
童养媳俗称“新婢子”,是指有儿子继承的人家,抱养别人的幼女或女婴为养女,年幼时以兄妹相称,待双方长至婚龄,再由父母作主成婚。女婴或小女孩被抱养或买过门为童养媳后,既当媳妇,又当奴婢、劳力使唤。小小年纪就要做大人一样的活,稍不合翁姑之意,不论你无理有理,便成了他们的出气孔,乱打乱骂,她们从小当牛做马,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
买童养媳,有种种情况。有的是怕儿子长大后出不起聘金办不起像样的婚礼,有的是因儿子长相丑陋,甚至有生理缺陷,长大后要不到媳妇,便花钱或略多花钱,有的甚至趁人之危,把别人家小女孩买来做童养媳,待她们长大后,不管怎么不相称,不管愿不愿意,择好“园婚”便行了,如有不从的,强制把女的推进或锁进男的房间,有的甚至捆绑成夫妻。其情形正是:“童养媳来真苦哇,挨打受骂唔当人,婚姻没由你甘愿,百般苦楚都尝尽”。
童养媳的悲惨身世,造成无数的悲剧。如据《岩声》月刊报道:龙岩董坑下村朱某夫妇“极虐待其童媳,每餐仅给她两块蕃薯,故其媳腹中不胜饥饿,正月下旬,因盗一片糕,即被朱某夫妇,索捆杖打,几至绝命。二月廿间,又盗两片果,亦被朱某夫妇,痛打一场,遍体鳞伤,可怜至极”。在封建社会里,永定有出现13个大小童养媳秘密相约一起到高坡桥下跳潭自杀,其中只有一个因迟到,当她边哭边脱鞋正要跳潭时,被过路人发觉幸得以存活。
比童养媳更悲惨更不合理的是等郎妹,就是买少女或18甚至20岁的女子来等待比较小的,或小得多的,甚至刚出生的男孩长大后成婚,等长大成人就举行婚礼。更有那荒唐可笑的,由大人抱着或牵着小新郎与等郎妹拜堂进洞房的。这婚俗在长汀一带特别盛行。
有的等郎妹的郎不幸夭折了,在封建礼教压迫下,等郎妹竟有被迫与鸡公或碓子拜堂行婚礼而守一辈子寡的。等郎妹或童养媳要是暗行私婚被抓住,轻则毒打,重则被“沉潭”(关在猪笼投到深水潭中溺死)。
(四)没有受教育学文化的权利
赣南、闽西地处偏僻山区,文化教育素质落后。由于长期深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封建思想和“重男轻女”恶习的影响,赣南、闽西客家妇女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被剥夺。除了少许地主富家的小姐、太太有机会念书外,几乎都是文盲。如永定妇女全文盲或半文盲的占妇女总数的90%。就是文化相对比较发达的龙岩,至民国纪元后,始有提倡并兴办女学的,而在广大农村就根本谈不上有为妇女兴办的学校。由于教育的不普及,她们的才智便不能得到开发,应有的知识和能力也得不到培养。所以,赣南、闽西广大客家妇女长期处于愚昧无知的状态。于是她们思想陈腐,过惯了逆来顺受的日子,有苦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敢怒不敢言,即使稍有反抗,也常常被旧社会高压势力所征服。于是,她们只能认命,只能祈求神灵的保佑。
赣南、闽西客家妇女在封建宗法制度束缚下,受尽了奴役,又遭受外国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军阀混战的祸害,特别是兵匪横行、军阀混战的日子里,打着各种旗号的大小军阀“走马灯”似的不断骚扰,压榨赣南、闽西人民,他们卖官鬻将,派军饷,捉兵担,烧杀抢掠,任意欺侮人民。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劳动妇女,受苦尤甚。她们惨遭奸污,不少青年妇女还被掳去,像牲口一样卖到外地给有钱人家当奴婢做小妾,有的被买去当娼妓,以出卖肉体和灵魂度日,仅据永定县高陂乡平寨村厦黄一地调查,每年就有5个青年妇女被掳。更有甚者,她们被随意宰杀。
二、 客家妇女的传统美德是妇女崛起的社会基础
吃苦耐劳、善良贤淑、勇敢顽强、为民济国。这些传统美德是客家妇女在其独创的历史、地理和家庭环境长期形成的。客家人由中原南迁,路途遥远,当时的交通极为不便,只能靠双脚跋涉,日晒雨淋,风餐露宿、行路之难可想而知。千里奔波当中,客家妇女的肩挑背负、烧米煮饭、洗衣缝补、照顾老人,其中辛苦是不言而喻。但是她们不怕艰苦,毫无怨言,一直跟随男人由北方到南方定居。当时闽、粤、 赣三地非常落后,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和学习条件各方面都很差。在这环境下,客家妇女耕田、采樵、织麻、缝纫之事无不为之操劳,尤其是明、清时代,客家地区的许多男子外出谋生,这样“耕耘劳作、持家教子、侍奉公婆”等家庭重担就落在客家妇女的身上。
在民族危机时刻,赣南、闽西的客家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以自已的大脚片和健壮的体魄造就并传承了客家母亲“吃苦耐劳、善良贤淑、勇敢顽强”的美德,更是以一种强烈的自尊、自重、自强、自立、自省意识和一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忧国忧民、同舟共济之心,与千千万万的客家男子一样奔赴前线,为保卫红色政权,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也为了妇女的彻底解放义无返顾、前赴后继地参加战斗,她们的英勇顽强、机智勇敢所取得的成绩,在客家人、中国人、乃至世界人的心目中树起了一座丰碑,成为客家民系和中华民族骄傲。
赣南、闽西客家妇女上述种种悲惨境遇及客家妇女所具有的传统美德,构成了赣南、闽西客家妇女运动兴起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同时,由于赣南、闽西地处山区,客家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比其它根据地的妇女所受的压迫更深重,所以她们的反抗就更激烈,革命更积极。
旧社会的广大劳动妇女的地位为什么会这样悲惨?列宁指出:“必须切实地分析这个问题,就是妇女作为人与社会成员的地位,是与生产工具私有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妇女地位的悲惨是与社会和私有制分不开的,私有制与阶级剥削是广大劳动妇女受压迫的根本原因。社会地位之所以不平等,是由于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不平等,由阶级不平等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不论是封建制代替了奴隶制,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代替了封建制度,他们虽然在压迫剥削妇女的方式上有所变化,但广大妇女始终处于受压迫的地位,这些剥削制度成为一块压在广大劳动妇女身上的石头。“几世纪以来,平等自由的原则,成为资本主义‘文明’国装饰门面的口头禅,可是在他的制度之下,经济既不平等,妇女是得不到一切平等和自由的。她们不但成为资本家用以操纵劳动市价更廉贱的生产奴隶,并且负担资本主义社会组织中家庭的和母性的负担。”因此,要彻底改变妇女在社会与家庭中所处的不平等地位,就必须变革社会制度。马列主义教导我们,推翻地主和资本家政权是妇女解放和确立妇女与男子完全平等的首要的和决定性的步骤。反动阶级的统治没推翻,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没有消灭,妇女受压迫的地位就没办法改变。“在私有财产之下,妇女真正的解放是不可能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
三、土地革命中的赣南、闽西客家妇女
马克思认为: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列宁也认为:苏维埃政权所开始的这一事业(经济、建设),只有在全俄国不是有几百个妇女,而是有千百万个妇女投入这一事业时,才能够向前推进。伟人们对妇女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作了充分的肯定。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投身到革命斗争中,为土地革命的蓬勃开展、妇女的解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由于中央苏区的广大客家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婚姻等方面得到了翻身解放,由于得到了党和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指引,她们的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不论是参军参战,支援前线,还是参加生产劳动,进行各种经济建设,都表现出极大的热忱,苏区的妇女运动蓬勃地开展起来,成为革命战争、生产支前等各条战线上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据统计,当时中央根据地无劳力或劳力不足的占四分之三。男劳力少了,妇女们就把家乡的生产、支前等重担勇敢地挑起来。在党和苏维埃领导之下,经过贫农团,雇农工会,赤卫队,少年先锋队,儿童团和女工农妇代表会动员起来,春耕时各乡组织了耕田队,开荒队,突击队,宣传队,秋收时组织割禾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妇女们举行革命竞赛,发扬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精神,这种现象只有在苏区才能看到。同时,赣南、闽西客家妇女们都积极参加劳动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耕牛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社会组织,踊跃购买经济公债,支援革命战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根据地广大客家妇女的艰苦努力,她们用自已勤劳的双手,以自已的实际行动,夺得了农业生产的丰收,保证了军需民用,从而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证了当时反“围剿”战争的胜利进行。
(二)扩红支前的先锋
苏维埃政府给苏区客家妇女带来了全新的生活,也把她们的命运与红军和根据地紧密联系在一起,面对国民党蒋介石对根据地发起的一次次反革命军事围剿,苏区客家妇女深知,没有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也就没有她们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她们勇敢地投入到保卫苏区、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战斗之中,为革命作出了具大的贡献。为了密切配合前线的部队的作战,中央苏区妇女还积极组织宣传队、运输队、担架队、救护队、向导队、洗衣队、慰劳队等,积极支援前线,为土地革命的胜利作出重大的贡献。江西兴国县在支前活动中表现最好,据1932年10月统计,兴国参加担架队5024人,运输队6790人,救护队2519人,向导队1546人,洗衣队3254人,慰劳队 2754人。
中央苏区的妇女不仅在支前、参战中立下汗马功劳,而且在扩红运动中也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为了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扩大一百万铁红军”的号召,各级妇女组织得用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参军光荣,上前线光荣,丈夫参军妻子光荣,儿子参军母亲光荣”。她们唱着《十送郎》《送郎到前方》《送郎去参军》等歌曲送着自已的亲人上前线,并鼓励他们要英勇杀敌,报效党和苏维埃政。在苏维埃政府的号召下,苏区妇女都把动员亲人参军参战作为头等光荣的大事,出现了妻送郎,父送子,兄弟争当红军、父子同参军的动人场面。
在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中央苏区的广大妇女在人身、政治、经济等方面获得了真正的解放,从而激发了她们积极投身革命的热情,有利地保证了苏区革命顺利进行,为夺取土地革命战争乃到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中国革命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亲自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中指出:“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长冈乡是主要依靠她们),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苏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她们的英姿与伟大成绩。” 毛泽东对中央苏区妇女的所起的作用进行了高度的评价。在以后的时期里他也充分肯定了中国妇女的作用,指出:假如中国没有占半数的妇女的觉醒,中国抗战是不会胜利的。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女子的力量也是很大的。世界上的任何事情,要是没有女子参加,就做不成。”毛泽东这一系列的著名论断,具有伟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理论上深刻揭示了妇女解放与中国革命的关系,阐明了妇女是决定革命胜利的伟大力量,没有广大妇女的觉悟和参与,中国革命不可能取得胜利;实践上,热烈激发了广大妇女参加革命,在推动中国革命胜利的同时,求得自身的解放。
广大妇女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毛泽东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努力生产,有力地支援了革命战争的胜利。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无论在战争年代或经济建设时期,妇女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党中央积极支持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中国妇女运动正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泛地发动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争取妇女自身的进一步解放,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实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婚姻、健康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彰显中华妇女的精神风貌。(作者单位系龙岩学院)
(摘自《红色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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