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郑州召开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市2019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全市各辖区、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落实禁放措施,努力减少污染,进一步改善省会郑州的空气质量和广大市民的生活环境。郑州市包括新郑、新密、登封、荥阳、巩义、中牟和上街的所有县城以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禁销、禁燃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引发火灾的最大诱因之一。从2016年的烟花爆竹“禁放”以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都降为零。

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攻坚战,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一是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开展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主动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查剿非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从源头抓起,逐环节严密管控措施,严防运输安全事故;三是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郑州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大队长刘成俊介绍,2018年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5起,刑事拘留14人,治安拘留21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9051件。

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4日,郑州新密市公安局在河南省新密市某花炮有限公司袁庄乡拐沟村烟花爆竹仓库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与该公司申请运输入库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不相符,有2406箱烟花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入库,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2018年12月14日,郑州中牟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中牟县刁家乡一杂货店老板裴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经郑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其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鉴定,该批烟花爆竹内含有黑火药成分约重52千克,裴某被中牟县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19日,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发现,在航空港区冯堂主街丁字路口,黄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三轮机动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航空港分局依法对黄某处以1万元罚款。

2019年1月13日,郑州新郑市公安局在检查时发现,郑州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现场收缴烟花爆竹780箱,新郑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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