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就是典型的案例。给你讲讲我的故事吧,也许你心中的谜团就彻底解开了。

我是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99年辞职离开党政机关,然后开始在自己老家的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缴费,只交了养老保险,那时还没有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间一至持续到2008年,将近9年时间。

2008年,我从四川来到重庆的公司工作,便从老家将社保关系转到重庆市,并在新单位办理医疗保险,同时将个人人事档案从老家人才交流中心转到重庆永川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缴纳档案管理费(现在不用交档案管理费了)。

2015年开始办理退休,其中就有视同缴费工龄24年,实际缴费年限14年,累计计算退休工龄38年。因我户口在重庆市,所以在重庆永川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时,由于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够10年,一次性补缴将近3年的医疗保险。

从我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视同缴费工龄是可以转移的,但是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第一,如果属于工作调动,可随档案转移。工作调动,档案一般都是先行,到新单位后,如果纳入了社保缴费了,退休时可自然连接。

第二,辞职离职的。辞职离职如果涉及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一定要做到档案随人走,这是非常关键的,有了个人档案,在哪个地方都会认定视同缴费工龄的。

第三,在户籍地办理退休。如果有地方不认定的,档案可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退休时,把社保关系转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也是一样的。

总之,如果在外地工作,有视同缴费工龄认定的,个人人事档案是核心,一定要掌握、过问档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