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9日,巩营派出所在县局治安大队的大力协助下,对一家违规烟花爆竹公司处以壹万元罚款,并对涉案人员行政拘留五日。
2019年1月濮阳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未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其公司人员李某某于2019年01月18日驾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从河南省清丰县固城乡境内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六十箱至河南省濮阳县海通乡境内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濮阳县某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壹万元,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烟花六十箱。
又因涉案司机李某某本人未取得运输危险物质的任何相关资质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违法行为人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信息来自平安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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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晓慧 审核: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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