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觉得时间真的过得飞快,感觉2018刚过完年似的,眨眼间2019年已经到来了。几十年的光阴眨眼便没,有时候真的偶尔会有种不真实感,觉得自己还是个小女孩,恍惚间有种错觉,仿佛昨天还在学校上学,今天只是周末休息,上午睡会了个大头觉,下午出去和朋友玩耍,晚上回来看会小说,然后开始狂补作业......但照照镜子,看着镜中那已经有些岁月痕迹的女人,也不得不回归现实。有些感慨,有点絮叨,抱歉。
下面开始正文
从去年到现在,网上连续不断出现农村房屋清理的文章,内容相似,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超出面积的房屋要清理了,村干部带头强制执行,农民损失惨重,而依据就是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房屋和宅基地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关乎农民切身利益,这些文章搞得农民非常慌乱,不知道怎么做。笔者查阅了很多官方文件,给农民一个确切答复。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一户一宅政策早已提出
一户一宅政策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提出来的,具体来看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从《土地管理法》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政策早在1986年就提出,这是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标准,为什么近两年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
因为从2018年1月中央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开始,农民怕不给房本,村集体收回多余宅基地,对于一户一宅的政策的猜测越来越多,从而引起恐慌。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政策中到底有没有规定对一户一宅多余的宅基地进行清理呢?
二、超出面积会确权登记吗?
2011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其中没有任何规定明确说出农户占用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直接进行清理和拆除。第六条规定:对于已经拥有一户宅基地的农民,如果是继承所得,仍然可以获得确权,确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第七条规定:1987年后,农户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的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的面积确权;超过各地标准时,按照实际使用宅基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说之前农户建房占用了宅基地,村里并不是直接收回,要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在证书记事栏中标注超出面积。
总之,一户一宅政策是要实施,但是,对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灵活处理,并不会直接强制清理。但是超出的面积部分不会给予确权登记,只确权登记符合标准的面积。农民大可以放心。
三、无文件指出超出部分要清理
上面说了很多宅基地的政策,我们来看看地方是如何处理的:
2018年6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历史遗留宅基地处理方法做了明确说明,宅基地超出面积收取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对于违建的部分收取违建处罚金。
2018年9月汶川县发布了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农村宅基地按照一人30平米计算,超出的面积要收取宅基地超标使用费,在城镇规划区外的,超占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超占5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超占15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每个地方的超标使用费都不一样,但是没有地方指出超出部分的房屋是要清理的,违建收取罚款,也没有说要强制清理,所以我们农民朋友不用恐慌。
总之,我们农民朋友看到网络信息时候,要多个心眼,不要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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