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想要流转,签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

导读:自今年1月以来,“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一直都是百姓们讨论最频繁的话题,尤其是对农村来说,很多农民基本都不怎么种地了,一直都想把地租出去,给他人种植使用,而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就直接解决了这个问题!农民可以光明正大地把土地出租给其他人经营,自己只需要收租金就可以了!那么,农民要怎样才能流转土地经营权呢?签流转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吗?下面,就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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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八)违约责任。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该条规定,农民如果想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的,需要签订书面的流转协议。因为农民的法律知识相对比较欠缺,所以签订的协议很可能是承租人所拟定的,那么农民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格外留意一下合同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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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判断合同内容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全部包括以上的项目,即合同中是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违约责任等。

其次,要格外留意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和流转土地的用途,这决定了对方用你的土地来干什么以及可以使用多久;还有留意流转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即对方要给你多少钱,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年支付,若是分年支付,是年前还是年后,哪个月前支付,最好都写清楚,防止后来对方拖欠流转费,或者拖延流转费;再次,还要注关于土地一旦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的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哪些补偿费用是归属于对方,哪些补偿费用是应该归农民的;最后,就是违法责任,如果因为协议出现了什么问题,怎么解决,找谁解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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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期限方面,还有注意根据本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将你的承包地出租的时间超过五年的话,建议农民或者是承租人去做一等土地经营权的登记。因为,如果没有登记的话,承租人将承包地私自转租,农民可能就无法拒绝善意的第三方承租人了;又或者农民再将土地经营权转租给他人,则还没到期的承租人的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因而,小编建议:能登记的还是登记一下,也减少日后纠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