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土地资源都是国有,个人不论是宅基地还是商品房都只拥有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对于土地只有使用年限,只不过宅急地没有具体的期限,而商品房有具体的期限。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性质的差别也有差距,从商业用地的40年到住宅用地的70年各不相同。既然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那么土地到期之后我们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不必担心,当土地到期之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续租了。因此,土地使用年限对于购房者来说不是什么问题,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商品房的设计使用寿命都是50年,也就是说我们买的房子自竣工之日起50年后就要寿终正寝了。这样看来我们手中还富裕着至少十几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到底能干什么呢?这样算来房子都不在了,留着土地还能干什么呢?一下子住宅用地的实际使用权限不就变成50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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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上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好好思考一番。目前来说我国的商品房市场形成时间较短,远远达不到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期限,同时我国现有的老房子也没有超过50年还在服役的住宅用房。所以想依靠查证来解决以上的疑问显得不可能。既然查证不了那我们就一起讨论一下存在的可能性。

第一,房屋使用寿命到期拆除,土地另作他用退还剩余土地期限的出让金

这个办法是最糟糕的结果,也就是说房屋使用寿命到期强制拆除,方式如同车辆报废一般补助少量钱款之后产权人注销产权证,重新购房居住。不过这样的办法不够人性化,但也无奈,因为房屋在达到使用寿命之后内部相关管线一定会有大量的问题存在,如果不拆除而是翻修一定花费不菲,这样一来一定没有人愿意出钱,还不如拆了,于情于理都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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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房屋寿命到期对房屋进行评审,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强制拆除

这个办法相对人性化一些,两套办法视情况而定,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执行具体的方案,可以尽量减少于购房者矛盾,因为如果房屋评审不合格,居民也一定是不敢居住的。

第三,老旧小区遭废弃,土地使用年限无人关心

70年是相当长的一个时间,足够过完一个人的一生。而房子达到70年的时候一定不会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样貌,最终会成为老旧小区逐渐遭到淘汰。最终这些房子也只是一个象征,如果能等到拆迁那么就有价值,如果等不到拆迁那么就等着其自然消灭。至于土地使用年限什么的就更无人关心了。

第四,房地产更新快,房屋短周期内遇到二次开发

按照目前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来说,过去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大多也是形成在20-30年前的,最终面临的都是拆迁再开发的命运。而对于土地资源来说也不可能一味的求大,而是要保证自然资源的保有量。所有最终可供开发的土地就只有那么多,新的房地产项目想要继续上市就要开发之前的小区。这样说来房屋50年的寿命足够撑到二次开发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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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我们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都会发现土地使用年限设计的很巧妙。住宅用地之上的住宅几乎无法达到土地的使用年限,这样说来我们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担心很没有必要。因为不论是从房子还是从房产所有人还居住者层面来说都无法挨到70年这一个时间节点。土地使用年限的最初设计者估计也是考虑到了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