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三甲工商所接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转交函,称某市民来电反映其于2018年10月19日 在阳春市某加油站加92号汽油,共57.23升(保留发票),并支付435元。该市民怀疑该加油站存在短斤缺两的行为,该市民表示2018年10月26日经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实验,抽空汽车油箱,再注满汽油,仅可加46.88升汽油,而10月19日市民汽车油箱剩下10升汽油,故最多仅可加36.88升汽油,故认为该加油站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希望工商部门介入协调,要求该加油站退一赔三。

接诉后,该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该所负责消费投诉的工作人员跟进此事。经该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得知,某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造成原因是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忘记将加油机归零造成,并不是故意欺骗消费者。当时该加油站提出免收该次汽油费,作为经济补偿,该市民要求该加油站按总加油金额退一赔三,双方未达成协议。鉴于上述情况,该所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该加油站退还多收该次汽油费154.66元,赔偿多出20.35升汽油三倍金额463.98元,合共618.64元。最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十分满意,非常感谢三甲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

  来源:阳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