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经过一段时间的意见征求之后
最终文件通知来啦!
各位司机们赶紧看过来
3月1日起
江阴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
将按照以下最新规定执行!
《江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江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老版本对比有哪些变化
小编给大家划重点
新增及变化内容权威解读
新增了第三类区域的概念
老办法中只规定了两类区域,新办法第七条将全市机动车停放划分为三类区域。三类区域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二类区域。
一类区为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朝阳路、澄江西路、锡澄运河所构成的环形以内区域;二类区为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朝阳路、澄江西路、锡澄运河所构成的环形以外,澄江街道和高新区白屈港河以西区域;三类区为本市一类、二类区以外的区域。以上区域分界含各条道路两侧人行道。
新增协商包月(季、年)收费的内容
第八条规定,车辆长期停放,可以实行包月(季、年)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利用夜间,道路停车泊位可以对周边居民按月(季、年)收费。
该规定是为了解决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少,停车难问题,鼓励可利用夜间,将道路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实行有偿使用,按月(季、年)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新增两个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内容
第一,新办法第十条新增在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办理公务、业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停车场内临时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第二、《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可以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等予以收费减免优惠。为全面贯彻省《办法》,在新《办法》第十条中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对残疾人驾驶及新能源汽车免费1小时。这一价格政策体现了人文关怀,对特定人群进行优惠,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绿色产业。享受该政策的残疾人在驾驶机动车停放和缴费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驾驶证。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其他免费时间还是延续澄价发【2017】56号文件的规定,医院免费45分钟,其他公共停车场免费30分钟。
明确停车计费起算时间
老办法对停车计费起算时间未作规定。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置免费停放时间的收费停车场,停车服务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开始起算,即如果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停了35分的话应该按停了5分钟计算,切实保证优惠政策落地不走形。
新增对停车场计费系统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规定,收费停车场,应当配备合格的电子智能停车计费管理系统并进行定期检测。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但及时采取人工计费的除外。凡采取人工计费的,需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计时凭证,同时凭证中应标明收费标准。车辆驶离时,停车场根据计时凭证收费。
出台这一政策,主要是倒逼收费停车场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维护收费系统的日常正常运行,规范其收费行为。
新增停车信息制度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规定,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缴费的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停车场经营者、从业人员、恶意逃避缴费车辆停放者的信用记录,纳入江阴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予以公开。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约束、惩戒,对严重违法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旨在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体系,倡导全社会诚实守信。对失信人员实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之第四十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行主管部门将对严重价格违法的停车场经营者依法实行市场退出机制,该经营者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得再从事停车服务行业。
停车收费标准有所下降
1、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道路停车由原来的首小时8元、首小时后5元/半小时变为首小时3元/半小时、首小时以外4元/半小时;室外停车由原来的首小时6元、首小时后4元/半小时变为首小时5元、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室内停车收费标准未变化。
二类区域:道路停车由原来首小时内5元、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变为首小时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室外停车和室内停车收费标准未变化。
2、医院停车收费。
规定患者可凭就医凭证享受停车优惠:2小时以内5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2小时以外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非患者按上述表一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执行。
来源:江阴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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