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年迈老人被迫独居荒弃旧屋,兄妹五人拒绝赡养:十年她都这样过的
艾家老二说,事情闹大后,政府出面召集我们兄妹五人达成了一份母亲的赡养协议。政府说你们的母亲不能再住在慌弃的旧屋里了,这是你们当子女的不对,当时大哥就说,母亲由我们兄弟两个来赡养,不要做女儿的来负责,两兄弟一个人一个月照顾母亲。但是由于我在上高上班离老家远,轮到我照顾母亲的时候就让大妹妹帮我照顾一下,一个月给她600元钱。但大妹妹不同意非要1000元一个月,后来在政府的调解下,由二妹妹和小妹妹一年各出1200元,我出3600元交给大妹妹,由大妹妹代我照顾母亲每年6个月。
但是轮到大哥照顾母亲的时候,大哥还是将母亲安排在废弃的旧房里居住,再后来,轮到大妹妹代我供养母亲的时候,母亲的脚上长了疮,而大妹妹为了怕担责任花钱,竟然将母亲送到我单位上,让我受到了很大影响。同时这份协议小妹妹夫妻两人都没到场,也没有签这份赡养协议。
听到这里大哥告诉记者,母亲跟着自己确实还是住在旧房里,但是那都是母亲自愿的,母亲这十年都是这么过来的,她能够自理,我只是时不时过去照看她一下。
话里话外,我们不难听出在协议生效后大哥赡养期间,他只基本维持了母亲的生存条件,更谈不上情感上的关心和生活的照顾,而在二哥赡养期间,他将照顾的责任转交给大妹一家后又因金钱利益等问题,产生一系列矛盾。而对于这个问题,一旁的大妹夫则说,当时母亲的脚长疮,医生说要住院,小妹妹给了600元,二妹妹和大哥也都同意给钱,但是二哥却不愿意,意思是我出了每月1000元的,为什么还要我出。这样算来,我帮二哥养母亲,每个月得1000元,现在母亲住院要3000元,那不是我倒贴2000元,这样的事我也不会干。就这样因为医药费和赡养费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大妹妹就把母亲送回到二哥身边,还遭到二哥的粗暴对待。
一张协议书,由于老大的不照顾,老二的不担当,老三的怕吃亏,老五的不到场成为了轻飘飘的一纸空文,当初商量好要照顾母亲的承诺现在显得十分苍白。
据记者现场了解,现在的老母亲仍然居住在荒弃的油榨房内。听闻这样的现状,现场的调解员难掩愤怒她说,政府都已经做了调解,我不知道你们五个兄妹有脸面来坐在这里争争吵吵!你们也都是父母了,况且这事都已经闹到了网上,为什么不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想想你们88岁老母亲晚年今后的生活!我都感到心寒!你们低头问下自己的良心,88岁的老娘生养你们,你们却在这里相互推诿,还成了你们的负担,难道说还要把那间破败荒弃的油榨房保留下来,留你们自己住?
而对于那份赡养协议,现场的律师也作出了法律方面的解释和说明,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这里面第一个注意的就是老年人要同意,你们签订的这份协议经过老年人同意了吗?第二个注意的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每一个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这份协议上说老母亲只由大哥二哥两个儿子养,三个女儿就不养了,显然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主持人说,今天这场调解更像是一场毫无意义的辩论会,事实胜于雄辩,这个事实就是从老母亲的生活现状来看,你们在场的每一个子女没有一人孝顺,希望兄妹五人好好反省下自己,尽快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毕竟那是你们88岁的老母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