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食品府河麸醋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30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49号),涉及宜宾市1批次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的生产的府河麸醋。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2018年6月1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 SP2018A08173 );食品名称:“府河麸醋”;生产日期/批号:2018/6/14;型号规格:230毫升/袋;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2516;被抽样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翠屏区局)查明: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6月14日共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共生产2880袋(未销售)企业已自行销毁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翠屏区局调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GB18187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产品在包装前对管道、包装场地及包装机械清理不彻底。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已对包装机械、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行政处罚情况

翠屏区局于2017年7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四川省宜宾市天工酿造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2月25日

来源:宜宾广播电视台综合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